为什么现在很火的ip概念(如果你没听说过IP)

一些改编自大IP电视剧的小说包括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花钱毂楚乔传三生三生枕边书,还有一部大陈清灵,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为什么现在很火的ip概念?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什么现在很火的ip概念(如果你没听说过IP)

为什么现在很火的ip概念

一些改编自大IP电视剧的小说包括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花钱毂楚乔传三生三生枕边书,还有一部大陈清灵。

  无论是以前还是现在,都有不少小说改编成游戏,甚至翻拍成电影电视剧。如果它们被改编成游戏,当然你得找一些受欢迎的。小说的情节更适合改编成游戏。最近在玩一个网游叫火源计划。虽然不是小说改编,但是发展出来的精致场景让我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有机会也能演。

  我觉得各种小说都应该改编成电视剧。但相对而言,玄幻、童话、科幻等题材,由于对特效要求高,需要投入的资金比很多现代小说都多,所以很多人误以为这类改编不适合。其实这种改变做好了,爆发力会更强。

  现在如果你没听说过【IP】,那你就out了。走进任何一家咖啡馆,总会看到几个人在聊IP。《盗墓笔记》,被网友黑,是个巨大的[IP]。刚刚结束的上海电影节也达成了很多巨大的[IP],那么问题来了。IP]到底是什么?英语中的“IP”仅指“IP地址”。30多年来,不管写了什么,说了什么,只要公开发表,就会被无限盗版,以至于我所有的文章都能在各种期刊网络和学术搜索平台上找到。我向律师朋友求助讨回公道。我回复说可以帮你打赢官司,但是我赢的钱不够我们喝一杯的。

由于我国没有惩罚性赔偿,这种知识产权诉讼即使胜诉,也无法覆盖诉讼的机会成本,这无疑在法律层面助长了侵权盗版行为。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知识产权屡遭侵犯的大环境下,无数不太了解“知识产权”甚至连26个英文字母标准都不会发音的人在谈论IP。在英语世界,提到IP,人们首先想到的是“IP地址”。只有特别指出,对方才能明白你说的是“知识产权”。然而,这样一个连外国人都不会用的速记概念,最近在中国火得很,很可能会燎原。

  为此我发了一个帖子,证明这个热词很快就会被唾弃,就像“互联网思维”、“大数据”一样,无数的热钱会被忽悠着栽在这个热词上,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有开发成电影项目的潜力:无论什么故事,都必须“拍成电影”(可以转化为电影视觉)这些元素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缺一不可。之所以强调“知识产权”而不是人们通常理解和说的“知识产权”,是因为那些大谈IP的人根本不知道,从他们嘴里像口水一样流出来的“IP”这两个外来词,其实只是指“知识产权”,这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思想的创造”。

包括音乐、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发现和发明,以及所有倾注作者心血的文字、短语、符号和设计,都属于法律赋予专有权的“知识产权”。这个“专有权”就是我们所熟悉的“知识产权”,英文缩写为“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常见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以及保护商标、商业外观、商业包装、商业配方和商业秘密的法律权利。正是这些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使得那些“精神创造”成为无形资产。

  与其说是“知识产权”,不如说是“文学潜在财产”。由此可见,那些渴望IP、垂涎三尺的国家人口所喷涌出来的所谓“IP”,其实不过是众多IP中可以改编成电影的“文学财产”(他们掉了一个R)。所以,与其说“知识产权”这个词含糊不清,大到不合适,没有意义,不如遵循世界电影业惯例,称之为“文学财产”或“底层财产”。好莱坞对“文学财产”的定义非常简单明了:可以改编成电影的文学作品;“潜在财产”一词的含义更广,包括文学作品之外的其他可以开发成电影项目的作品,如书籍、剧本、故事大纲、故事大纲、原创剧本等。

在我笨拙的《号脉电影》一书中,我总结了好莱坞电影的三个来源:一是好莱坞以外的素材,如小说、戏剧、新闻报道或报告文学,甚至流行歌曲或电子游戏。这就是所谓的“IP”,在中国炙手可热,在好莱坞早已成为行业事实。第二,是制片人、导演、演员或工作室经理想象出来的故事创意,指派编剧将其发展成剧本。这个过程通常需要经历很多步骤:故事大纲、加工桌面、初稿、改写、打磨、定稿。这就是好莱坞的“分步交易”。整个交易过程由制片方控制,编剧只雇佣枪手。他的创造性劳动被简化为一种就业服务,本质上和写情书或文书工作是一样的。

  故事的第三个来源是常年在好莱坞打拼的庞大原创编剧大军。美国作家协会的剧本注册服务平均每年记录超过35万个剧本,这还只是记录的数字。在美国,每年出版数百万部戏剧,但真正能称得上上品的却寥寥无几。因此,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好莱坞的剧本开发成本每年攀升至5亿美元以上,并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四分之三被付给了编剧,让他们“选择”或重写一些永远不会拍摄的电影。所谓“选择”,在好莱坞的语境中,是指编剧与制片人或制作公司通过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遴选协议,制片方向某一文学财产(剧本)的所有者(编剧)支付一定的遴选费用,以获得在一定期限内独家开发或出售该文学财产的权利。合同选定的内容通常包括拍摄剧本的规定期限和资金到位的规则。定期限,最后购买剧本的规定期限或者延长选定期的条款以及费用。

选定期过后,制片方若无进一步行动,剧本的选定权以及相关权利将会自行失效,重新归原作者所有。选定协议通常是文学财产被开发成影片的第一步,也是作家出卖自己剧本的第一笔收入。这便是目前中国的“挨劈”爱好者们所谓的“囤积IP”了。这些每年数以百万计的原创剧本在好莱坞业内有一个不太好听却直奔金钱主题的专门称谓,叫“投机剧本”。正是这种被视为“投机生意”的原创剧本构成了好莱坞剧本贸易的主体。好的原创剧本很有可能通过好的经纪人之手炒作成为一项“热门财产”,使得作者的获益远远超过那些被指派的命题作文。

  因为好莱坞的制片大亨们都心知肚明:剧本永远是电影的灵魂,只不过早期的制片厂制度将编剧的作用屏蔽在人们的视听和认知之外。在制片厂制度统领着好莱坞电影制作的半个多世纪,编剧本身便是制片厂的合同财产,唯制片老板马首是瞻,毫无创作自主权。随着大片时代的来临,好莱坞制片厂制度解体,其外围才涌现出一批企望靠剧本投机来登堂入室的自由创作大军。无论源头如何,电影的灵魂和根本还是剧本和内容本身。其他的一切都是为这一故事核心服务的。因为观众不会为IP买单,而只会被故事打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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