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时间(40年前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第一个1号文件下发后,宁阳县委在全县进行了广泛认真地传达贯彻,进一步解放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
春节过后,全县各级党组织对已实行的生产责任制进行大胆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工分制和统一分配,初步建立集体经营和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大中型农业机械、水利设施等由集体统一管理使用;土地按人口或劳力比例,以合同形式承包到户,分散经营。产品按合同规定,除上交国家任务和集体提留外,全归农户支配;耕畜农具作价归户,户有户用。农民真正有了生产上的自主权,责、权、利结合,按劳分配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到年底,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达1544个,占总队数的45.3%。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不论山区、平原、先进、后进都不同程度地增产增收。
伏山公社张堂大队,原是多年穷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当年人均增加收入200元,一年翻身;
城南公社胡东大队是先进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当年农业总收入78万元,比1980年翻一番;
地处丘陵的蒋集公社张家圩大队,麦收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仅秋粮就增产12.6万公斤。
泰安地委于9月派调研组到宁阳调研,写了《“大包干”深受群众欢迎》和《联产到劳责任制的调查》两篇调查报告并在全区部署推广。
到1983年,全县除一个生产队继续实行“四小管理制度”外,其余3424个生产队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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