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后多久内要评标(你一定要知道的开标和评标)
开标评标是招投标活动公开性、公正性的重要体现。对于开标评标,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是有具体的规定和规范。在日常的开标评标的过程和一些关键的点,我们来梳理一下。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以备在投标开标的时候心里有数。
开标
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开标的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一般在招标文件和公告中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几时几分。这个没有特殊情况,按时开标,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后,更不可以不开标就进行评标。如果招标人需要修改时间和地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2.开标的参与者
一般开标的参与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人员、投标人或授权代表、其他依法可以参加开标的人员。其中投标人或授权代表是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参与开标会的,这是投标人的权利,在招标投标办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3.开标的程序及内容
关于开标的程序和内容在《招标投标法》第36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有: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拆封、唱标、记录存档。
评标
1.评标专家
一般的招投标项目采取专家库随机抽取方式,特殊的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是临时依法组建的,一般由招标人负责,也有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办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其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成员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值得注意的一点,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保密的。
下面有几种情况,是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
(4)曾因招投标活动从事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评标方法
项目采用什么方法评标,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规定。在《招标投标法》第40条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4.评标原则
评标的原则是招投标活动中各方都应遵守的基本规则。评标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严格保密、独立评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认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5.评标的程序及内容
评标的程序是评标委员会依法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具体评标标准,对开标中所有拆封并唱标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比较,并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评标程序包括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其中有几个关键的点,要注意的如下:
(1)澄清。澄清是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的。《招标投标法》第39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和说明。
注意,评标委员会是只有在投标文件符合法定状况时才能要求澄清的,不得有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遗漏和错误的,不能以澄清之名,对实质性偏差进行澄清或后补。也就是说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是违法的。
(2)废标。废标称为无效投标处理,是评标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被废标处理的投标,不再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也完全失去了中标的机会。评标委员会不得任意废标,废标应符合法定条件。
(3)否决投标。有关否决投标一般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51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列出了否决投标的情形。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都不符合要求或部分投标废标、否决、无效等导致不足3个有效投标,违反招标根本目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
(4)重新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对重新招标的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果一个招标项目发生法定的情况可以重新招标,除法定的情况外,招标人是不得擅自决定重新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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