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室内防水技术标准及规范)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遵循防排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3.0.2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宜根据不同的设防部位,按柔性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刚性防水材料的顺序,选用适宜的防水材料,且相邻材料之间应具有相容性。
3.0.3 密封材料宜采用与主体防水层相匹配的材料。
3.0.4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完成后,楼、地面和独立水容器的防水性能应通过蓄水试验进行检验。
3.0.5 住宅室内外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
3.0.6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应积极采用通过技术评估或鉴定,并经工程实践证明质量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5.1 一般规定
5.1.1 住宅卫生间、厨房、浴室、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独立水容器等均应进行防水设计。
5.1.2 住宅室内防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水构造设计;
2 防水、密封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性能指标;
3 排水系统设计;
4 细部构造防水、密封措施。
5.2 功能房间防水设计
5.2.1 卫生间、浴室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5.2.2 厨房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宜设置防潮层;厨房布置在无用水点房间的下层时,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5.2.3 当厨房设有采暖系统的分集水器、生活热水控制总阀门时,楼、地面宜就近设置地漏。
5.2.4 排水立管不应穿越下层住户的居室;当厨房设有地漏时,地漏的排水支管不应穿过楼板进入下层住户的居室。
5.2.5 厨房的排水立管支架和洗涤池不应直接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墙体上。
5.2.6 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墙面应设防水层,顶棚宜防潮,楼、地面应有排水措施,并应设置防水层。
5.2.7 独立水容器应有整体的防水构造。现场浇筑的独立水容器应采用刚柔结合的防水设计。
5.2.8 采用地面辐射采暖的无地下室住宅,底层无配水点的房间地面应在绝热层下部设置防潮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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