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道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道路)

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道路、车道、范围行驶的处罚,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非机动车道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非机动车道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道路)

非机动车道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道路、车道、范围行驶的处罚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层次 省级

行使主体 省公安厅 承办机构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特勤支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三条:道路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在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1.5米的范围内通行,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2.2米的范围内通行,畜力车在2.6米的范围内通行。第八十三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二)逆向行驶的;(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其他封闭式汽车专用道路的。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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