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护理假申请条件(多地推行子女护理假)
多地推行子女护理假,
落实仍是难点 。
10月8日,
安徽公布《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
明确提出子女护理假:
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的,
独生子女每年可有20天护理假,
非独生子女每年可有7天护理假。
条例将在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各省不一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
出台了“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
“子女护理假”最早可追溯到
2016年5月27日通过的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该条例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
生病住院治疗期间,
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则规定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
其子女给予每年累计
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
各地对“子女护理假”的标准不同。
江苏、北京、广东等地区,
限定仅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
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区
则将非独生子女也纳入覆盖范围内。
在西安、昆明等地区,
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最多可有20天,
非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有10天。
江苏省今年12月将施行的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
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
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专家表示,
当前,
护理假的长短、覆盖人群、享受的薪资福利,
各地存在较大差距,
建议未来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适当统一标准,
避免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不均衡。
此外,
独生子女与否,以及老人的年龄,
不应成为享有子女护理假的绝对标准,
应以人为本。
子女护理假,咋请?
对于子女护理假的具体方案,
市民可通过各地政务平台咨询。
比如,2021年11月26日
湖北省通过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对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
此后,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提出,
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只要是失能或者患病住院,
凭医疗机构证明,
子女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子女护理假书面申请;
护理时间的申请主体为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不包括配偶。
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
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
可以一次性使用,
也可以分次使用。
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
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
想请,但不敢
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
这一政策出台获得了很多家庭的欢迎。
但部分地区推出“子女护理假”后,
实施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有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表示“不敢请”。
“老板不乐意,
能休你也不敢休”。
在辽宁、湖北、海南、天津、昆明、重庆等地区,
对“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表述是,
“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
“支持”二字显示出,
这些地区的“子女护理假”
并非强制性的政策规定,
更多是一种政策引导。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如果企业不履行也没有办法。
有专家指出,
地方人口计生条例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
子女护理假入条例
就意味着当地企业必须执行,
否则员工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企业责任。
专家表示,
要让更多独生子女依法依规享受到假期,
要对政策进一步细化,
制定相关税收和补贴政策,
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一旦发现有企业违反相关法规,
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进行惩处。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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