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为你守候情感语录(宪给你一生守护)
12月19日发表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全面回顾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总结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提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明确要求。
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与每个人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宪法如何为每个人保驾护航,又如何守护我们的美好生活?一起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者权利受宪法保护提供劳务受伤害诉前调解促赔偿
本报讯(记者 周惠琼 通讯员 杨翊)近日,洱源县右所镇居民王某来到邓川法庭,在特邀调解员的见证下,王某用微信支付向杨某转账尚未到期的8.8万元赔偿款。至此,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可执行内容一次性履行清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洱源县右所镇王某长期经营和在外地承包田地种植大蒜。2021年9月,杨某在王某家帮王某从事剥蒜工作,在剥蒜过程中,剥蒜机器皮带脱落出现故障。在修理剥蒜机器皮带时,王某将电源电闸开启,不慎将正在协助装皮带的杨某的手指卷进剥蒜机器并弄伤,当日杨某被送至大理州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款未果。今年5月,杨某到滇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手指受伤为十级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双方继续协商,但因赔偿款争议较大未果。
6月29日,杨某遂请律师将王某诉至洱源县人民法院邓川法庭,要求王某赔偿其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22720元。7月4日,通过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于2022年7月30日前支付给杨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8.8万元。
案件调解成功后,特邀调解员并没有一调了之,而是积极督促王某在履行期内按时支付,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而造成不良影响。特邀调解员表示:“成功调解纠纷并不是调解员工作的终结,我们还需将调解职能主动向后延伸,调解成功后,对具备执行内容的案件,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真正做到调解有温情、执行有温度,切实实现诉前调解、督促执行无缝连接。”
据了解,2021年以来,洱源县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邓川法庭工作站诉前委派调解成功408件,调解成功率达90%。邓川法庭通过凝聚解纷合力,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大量诉前调解成功案件自动履行或通过督促履行,大大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充分化解了社会矛盾冲突,获得人民群众的点赞。
解决“忧薪事” 用心“护权益”
本报讯(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李维强)近日,腾冲市人民法院界头法庭成功调处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让14名农民工快速走通“讨薪路”。
2020年3月至5月,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腾冲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雇佣原告杨某等14人到腾冲市界头镇做工。完工后,经双方共同结算,被告公司按照结算金额制作了工资表,并承诺2021年底前付清劳务费。之后,被告公司未按约定全额支付劳务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杨某等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所欠劳务费。
收案后,考虑到杨某等人做工不易,为快速化解双方纠纷,让14名农民工早日拿到劳务费,法官联系了被告公司。经过释法说理,公司答应简化相关程序,同意法庭调解。经过诉前调解员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承诺分两期于2022年底前支付原告杨某等14人劳务费26万余元。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调解书,杨某等人的劳务费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急民之所急,济民之所难,解民之所忧,是谓司法为民。腾冲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把保障民生权益作为重点目标任务,持续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切实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事,既减轻了农民工群体的诉累,又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婚姻家庭受宪法保护刚出月子就闹离婚 倾情调解挽回感情
本报讯(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邢娜)养育孩子是一个慢慢放手的过程,但遗憾的是有些父母不这么认为。很多家庭,最大的问题就是父母没有边界感。他们替孩子做很多决定,甚至介入子女的婚姻生活,渐渐地,成为小夫妻离婚的导火索。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挽回了夫妻感情。
小杞与妻子小陈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可自从搬去与岳父母同住后,这一切都变了。小杞夫妇起初是在小杞家生活,但由于小杞家离县城较远,夫妻俩便决定去县城岳父母经营的一家餐馆帮忙,并住在岳父母家。可自从搬去与岳父母同住,夫妻之间便矛盾频发。后来,妻子小陈怀孕,小杞因生活比较困难,便与岳父协商,希望岳父能拿出之前自己借给他的3万元中的一部分,用于生育孩子的开销,但岳父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之后,小杞与妻子小陈的关系越发僵化。
不久后,小杞外出打工,气不过的小陈便提出离婚,但双方就是否诞下这个孩子又发生了争执。小杞表示既然要离婚,就把孩子打掉,但小陈坚持生下了孩子。
孩子刚满月,小陈便到大姚法院石羊中心法庭起诉离婚。承办法官经仔细审查,了解事情来龙去脉之后,考虑到孩子刚满月,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决定尽最大努力为双方做调解和好的工作。
调解工作起初并不顺利,小陈系语言交流障碍患者,沟通起来十分困难。本着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劝和不劝分的原则,承办法官以孩子健康成长及维系夫妻来之不易的感情为切入点,给双方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小杞夫妇当庭和好。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离婚案件居高不下,因受双方父母影响离婚的案件逐渐变多。小两口组建新的家庭后,父母应该从身份上开始转换,划清“界线”,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无论是从心理还是从空间上,都应该与子女保持适当距离,这样更利于子女的婚姻生活。
巡回办案化矛盾 夫妻齐心把家还
本报讯(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施田云)婚姻不易,可以过一辈子就更加不容易。相依相伴,互相理解信任彼此,在婚姻的这条道路上,似乎很难做到。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弥兴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在承办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终重归于好。
鲁某某与自某某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最近几年,双方因生活习惯、家庭生产生活及孩子抚养等问题经常发生矛盾,感情出现裂痕。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所在地距离法院较远,于是采用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庭审过程中,被告称双方只是因生活琐事存在心结,并无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事实,并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原告则坚持离婚。
在调解阶段,办案法官先后单独听取双方的诉求,耐心地跟双方沟通并劝说,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在经营婚姻过程中缺乏理解、包容和换位思考,从而导致感情不和,危及婚姻。办案法官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引导双方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婚姻需要双方的经营,生活中存在摩擦实属正常,希望双方能及时认识到各自的问题,妥善处理婚姻中的矛盾。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放下成见,重归于好。
通过巡回审理案件,办案法官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同时方便了当事人参加诉讼,并且通过调解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挽救了一起婚姻。
法官温馨提示,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面对婚姻家庭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要一时冲动提出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共同面对,找准矛盾症结,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才是维系婚姻的法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宪法为人民群众守住绿水青山“河(湖)长 检察长/警长”制 守护“一江清水出曲靖”
近日,记者从曲靖市举行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曲靖市建立“河(湖)长 检察长”“河(湖)长 警长”制度,为“一江清水出曲靖”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和司法保障。
建立健全“河(湖)长 检察长”工作机制
曲靖市委领导高度重视“河(湖)长 检察长”工作,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办联合召开全市“河(湖)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电视电话会。会后,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办联合下发了《曲靖市全面推行“河(湖)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召开“河(湖)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工作会商会议,通过强化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督促督导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与检察监督职能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和河长办积极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管理机制,把“河湖长 检察长”协作机制打造成曲靖流域治理的重要平台。曲靖检察机关一方面主动向曲靖市委、人大、政协汇报相关工作情况,争取工作支持;另一方面,在办理涉水生态保护治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利用线索排查、调查取证、召开联席会议、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契机,争取行政机关的支持。
在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中,邀请河长办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视察整改效果,增强公益诉讼办案公信力。在工作中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人大、政协、检察监督,社会参与”的治理模式,为“一江清水出曲靖”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和司法保障。
在“南盘江曲靖段水资源受损公益诉讼”专案中,专案组与各级河长办沟通协作顺畅高效,河长办、水务局专业人员不辞辛苦多次参与水污染线索排查、案件磋商工作,南盘江专案受理案件线索12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21件,民事公益诉讼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立案126件,发出检察建议117件,收到行政机关整改回复66件,办案初见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共联合巡河检查47次,督促整改问题84个,办理相关案件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以检察办案抓实抓好“河湖长 检察长”协作工作,积极推动涉水生态保护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构建“河湖警长”“12345”工作体系
曲靖市从源头上、机制上加强全市河湖水域的保护治理工作,推动美丽曲靖建设。2021年6月,按照省公安厅的安排部署,曲靖市公安局联合市河长办部署开展了“河湖警长制”工作,构建了“12345”工作体系。
“1”是成立了一套由市、县、乡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任组长,警令部、政治部、环食药侦、督察、网安、治安、法制等警种为成员的“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机构。
“2”是制定了《“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办法》《“河湖警长制”公示牌制作规范》两个制度,明确职责任务,以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为核心,打造警政、警民合力“治水共同体”。
“3”是按照“策应河长、部门联动、属地管辖、逐级负责”的原则,构建了市、县、乡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任河湖区警长、河湖段警长、河湖片警长的组织责任体系。
“4”是建立了“联席协作、联合执法、联动防控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4项工作机制,畅通部门间协作配合渠道,通过联合执法、信息互通、定期会商、疑难会诊等办法,及时解决“治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是明确了“协调配合、定期巡河、宣传发动、维护稳定、严打犯罪”5项工作职责。按照“区警长季巡、段警长月巡、片警长周巡”的警长巡河责任制,强化日常巡逻,织密防控网络,打造“枫桥式”平安河湖。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水环境污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案件,整合优势警力资源和手段,全力侦办,以“零容忍”态度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打击。依法查处、打击非法建设、排污、捕捞、养殖、围圩、设障、倾倒废弃物、排放危险物、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清理整治河湖“四乱”行政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增强执法合力。
目前,全市所有河流、湖泊、水库均设立了区段“河湖警长”。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2万余人次、警车4000余辆次,组织开展巡查巡护3600余次,走访沿河湖群众2万余人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300多起,破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河湖警长制”、长江禁渔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贡献了公安力量。 本报记者 甘仕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助力民营企业有序发展法官“把脉问诊”为企业开“药方”
网约车这一新业态的崛起,为消费者带来了不同的出行体验,从招手即停到掌上约车的变化,让传统出租车垄断市场的时代彻底结束。在面对疫情影响和行业变革的双重压力下,楚雄宏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资产不足以偿清全部债务,申请破产。
楚雄市人民法院受理楚雄宏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一案后,民二庭庭长钟磊带领团队变身“企业中医”,为在瞬息万变、竞争激烈的商业角逐场上不适应市场发展而被淘汰的企业提供帮助,引导其依靠法治力量,借助破产制度及时退出市场,实现公平有序变革。
为企业破产清算厘清思路
在楚雄宏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裁定受理后,钟磊与案件承办人舒兆锦召集团队分析研判企业经营状况,发现因传统出租车行业面临经营机制僵化等问题,申请人及意向投资人均未提出可行且有效的应对行业发展困境、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恢复债务清偿能力的设想与举措,认定该公司不具备重整的必要和可能性,应快速有序退出市场。针对这一决定,破产审判团队为该案量身定制“一对一”工作计划,选定企业破产管理人启动企业破产清算工作。
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及时向法院报告工作进展,高效地完成了接管债务人、尽职调查、接受债权申报及审查等工作,循序渐进推动破产清算程序科学、规范办理。
为企业破产清算找到最优解
为保障该公司资产顺利处置,法院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指导该破产管理人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将该公司的90辆营运出租车和1辆小轿车整体打包、公开拍卖。与此同时,管理人在线下积极寻求竞买意向人,搜集资产买受意向、汇总资产买受信息,掌握了资产变价的第一手市场反馈信息。
在该公司资产整体拍卖处置无人竞买导致三次流拍的情况下,为避免多次流拍导致资产价值过分减损,影响债权的实现,楚雄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指导管理人依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重新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工作方案。
了解到财产中涉及的90辆出租车属于运营车辆,拍卖后需要营运转非营运才能正常使用,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市级行政区域的规定,该案涉及的出租客运汽车均临近使用年限,所有出租车须尽快拍卖成功并尽快办理营运转非营运,否则将面临报废。
经向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相关政策后,该案涉及车辆进行报废仅价值860元/辆,经管理人对多家意向购买人进行询价,意向购买人最低报价为3000元/辆。为保证债权人利益能够实现最大化,决定以3000元/辆对出租车进行底价拍卖,通过价高者得的方式对破产财产进行处置,最终以27万元的价格实现破产财产资产最大化,并全部处置成功。
让企业破产清算在公开透明中进行
在管理人选任、债权人会议等重大程序节点,及时对破产案件信息公告公开,利益相关方可充分了解并参与到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及时对债务人的不当行为、人民法院的裁决等提出异议。同时,破产程序全流程公开、透明,有助于提高破产法律制度实施的社会效果,提高破产案件办理的公信力。
楚雄宏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利审结,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企业、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合法利益,避免了因企业破产造成的各类社会矛盾,推动企业经营新陈代谢,有效地化解各种风险,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为楚雄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徐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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