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大理寺都是什么(作为司法机构的明代大理寺)

前言

明代经历了历朝历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对于自身的司法也有着独特的结构和风格特点。明代的中央司法机关分为三个: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这三个不同的司法机关有着不同的职责,刑部主要是受理全国的重大案件都察院更多的是纠察,大理寺则是审理驳正。大理寺司法机关是专门审判的司法机关最早在北齐设立隋唐沿用但是到了明代的时候出现了不同的职责。

明朝大理寺都是什么(作为司法机构的明代大理寺)(1)

明代的时候大理寺的职能发生了很多的改变,主要是审判刑部案件如果发现刑部处理不当就开始不断地复合如果最后结果还是不适合就会给皇帝裁决。大理寺在明代也是十分重要的机构,对于平反冤狱限制地方权力、维持社会稳定上有很大的意义。大理寺发挥这种重要的作用对于限制皇权和草菅人命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虽然是限制皇权但是依旧无法抗衡最终成为维护封建专制的工具。

明朝大理寺都是什么(作为司法机构的明代大理寺)(2)

一、明代大理寺的结构与运行方式

大理寺作为一个司法机构也是有完整的内部结构和运行方式。在明初的时候大理寺刚刚建立凡是来自于刑部或者是都察院审理过的案件都是送到大理寺进行复核,但是自从弘治时代开始大理寺的仅仅只能够在书面上处理案件。明成祖的时候大理寺确立开始了它正式的复审之路。大理寺审判的案件大多无外乎两种,第一种就是京城内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种则就涉及到死刑都察院审理之后交给大理寺复审。

《明史》记载:“问驳至三,改拟不当,将当该官吏奉问,谓之照驳。”

大理寺分为了左右两个寺,职能也是不同的而且在明代在不同时期变化极其大直到万历时期才能够确定。在大理寺上左右寺主要是负责审理、复核刑部和都察院但是负责的地区不同,将整个大明朝划分开了所以总的来说全国各地的重大案件都要送到大理寺进行复核这就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官员因为权力过大导致的徇私枉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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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理寺的权力变化

自从锦衣卫开始,东西厂的设置导致了这些情报机构在某些程度上超越了司法机构行使了司法的权力,因为对皇帝负责所有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大理寺的司法权力,很多时候一个案子厂卫门就可以直接拿人经过审讯之后才交给了大理寺,这就导致了大理寺很多官员听命于宦官。在宦官专政时期大理寺的权力形同虚设如果强行干预宦官那么很有可能遭到宦官陷害。所以说大理寺虽然是司法机构但是依旧受到宦官威胁这也是封建社会司法的局限性。

大理寺依旧是负责三司会审,主要是对于案件复查,每当大理寺出现了重大案件就会与刑部和都察院、锦衣卫会审。这也是皇帝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加强皇权让三司之间互相的牵制来限制膨胀的权力。在皇权专政的时代中司法机构也是成为了为皇帝服务的工具,大理寺也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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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民起义的朱元璋靠着武装打了天下推翻了元朝的统治对于元朝统治的不足也是深有体会。所以在于法律上依旧是利用重点治理。将大理寺分为了两个左右寺分管全国的案件,将全国案件在大理寺中进行复核很大程度上就避免了冤假错案。再加上都察院和刑部发挥着监察审判的职能这对于地方吏治来说是一个很大程度的改善。

明朝大理寺存续了很久这种司法制度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之中人治社会永远大于法治社会所以大理寺看起来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司法机构但是依旧是为皇室服务所以很难保证公平但是对于皇权还是有监督作用。

三司的设立与运行在社会上也是极大保证了司法秩序,也给司法公正奠定了基础。这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司法机构,设立之初就包含着可以最大化减少冤假错案、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与愿望。遗憾的是,明代社会关系复杂,尤其在宦官猖狂的时期,大理寺并不能完全履行职能,实现司法公正。

参考文献: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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