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进校园法治护航助成长(检法联手送法进校园护花蕾)

送法进校园法治护航助成长(检法联手送法进校园护花蕾)(1)

青少年参观法治教育展板。 赵洪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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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校园。 赵洪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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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向群众解说检察机关职能 赵洪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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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为干警上廉政教育党课 赵洪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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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赵洪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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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机关,预防职务犯罪 赵洪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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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监督注重案结事了人和 赵洪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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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赵洪友/摄

近日,由西平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联合开展的“送法进校园——西平县中学生模拟法庭体验活动”在该县高中校园正式“开庭”,为全校两千名师生模拟了一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法庭审判。编排案例是以该县某中学曾经发生的已判案件为模型,被告人所犯罪行也是青少年随时可能遭遇的,且“主角”大都由学生扮演,因此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同学们看得非常投入。在法庭说理教育阶段,检察官对两个“被告人”宣读了专门制作的《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训诫书》,重点指出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原因、严重后果及社会危害。

参加活动的学生纷纷表示,不论是在模拟审判中扮演角色,还是观看庭审,都对相关法律和程序有了直观的了解,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会时刻警醒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当天,西平县检察院还组织普法小分队,向同学们宣讲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并答疑解惑。该院还展出10余块宣传展板,图文并茂地介绍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类型、原因、启示等内容,吸引众多学生驻足观看。

活动结束时,该校王校长说,检察院近年来以贴近实际、贴近青少年的方式,经常送法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让青少年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也给那些行为不良的学生敲响警钟。

今年以来,西平县检察院已在全县中学开展了7次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该院还联合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圆桌审判”,在青年节、儿童节、宪法日、开学典礼深入全县各中小学校,通过发放法律书籍、上好“开学第一课”等多种方式,送法进校园,赢得师生广泛赞誉。

(王娜 赵永强)

打造高品位检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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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洪友/摄

2014年以来,西平县检察院围绕践行核心价值观,着力于打造高品位检察文化,通过不断开展具有该院特色的检察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先进的检察文化环境,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弘扬正气,保持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该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将其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和载体,纳入全年工作目标,摆上党组重要日程,制定了《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检察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检察文化建设工作重点。该院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检察文化的引领者和倡导者,率先垂范,积极组织参与检察文化建设活动。

该院按照年度检察文化建设目标任务,立足实际,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具体活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在廉政文化建设上,通过定期开展廉政党课,发送廉政短信、亲情寄语,评选廉内助,设置廉政文化长廊等活动措施,提高干警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时刻勉励干警进行自警、自省、自重;在精神文化建设上,坚持典型引路,经常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和本院先进典型选树活动,做到学习英模与学习身边好人好事相结合,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通过举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歌咏会、文艺汇演、书法比赛等活动,培养干警高尚情操。该院还组织篮球队、乒乓球队和羽毛球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体育锻炼,提升干警身体素质,缓解工作压力,构建和谐、团结、协作的人际关系。在礼仪文化上,该院开办富有特色的“五个一”道德大讲堂,通过“唱一首歌曲、看一段短片、诵一段经典、讲一个故事、谈一番感受”,让干警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引导干警做有道德、讲礼仪、心灵美的文明人。

该院不断加大检察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检察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该院设立了检察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做到专人管理、全员监督,确保资金规范落实到检察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中。特别是2014年以来,该院以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为契机,投资数十万元建成干警健身房、乒乓球室、图书室,为广大干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提供新平台,有效促进了该院检察文化建设的长足有效发展。

(娄红伟 张云积)

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员评议案件

“没想到检察官办案如此严谨规范。”近日,河南省西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西平县人大代表安洪建参与了对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件玩忽职守案拟不起诉监督评议后深有感触。这是该院利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办理人民监督员业务工作运行后,首次联合人大代表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评议案件。

为了使评议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该院在案件材料的准备上,严格按照出庭公诉的标准,不仅细致制作法律文书,还对主要证据和适用法条进行了清晰梳理和罗列。评议会上,该院公诉科案件承办人首先向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情,出示了主要证据,说明对该案拟处理决定的法律适用依据,并逐一回答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就该案的事实、证据、数额认定和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的询问。

4名人大代表和5名人民监督员通过听、看、问、查等方式,对该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最后,他们一致认为,该案拟不起诉人在分管某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尽管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违规获得补助,造成了国家专项资金遭受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但是,鉴于本案所造成的损失数额较小,结合拟不起诉人履行职责等客观实际情况,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同意对该案作拟不起诉。

(赵洪友)

当面征求人大代表涉农工作意见

河南省西平县是农业大县,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和改进涉农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是一项重要工作。近日,该县检察院派出20名部门负责人到20个乡镇场,就涉农问题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

代表建议该院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坚决惩治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犯罪活动;重点关注和依法查办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腐败案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腐败案件;把资金投入规模大、政策透明度不高、容易出问题的领域、项目和环节作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妥善处理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与“三农”资金安排使用的关系。

据悉,该院将对20余条意见进行梳理,以此作为服务“三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赵洪友 李沛路)

合力打击“老赖”制度化常态化

近日,河南省西平县法院将被告人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近年来,被执行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或人间蒸发,或转移隐匿财产,甚至抗拒、阻碍执行,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兑现,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为加大对此种“老赖”的打击力度,西平县检察院和县公安、法院在2014年底联合出台了《关于联合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求三部门在联合打击行动中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协作,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将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作为一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强力推进,并对打击对象、拟追究“拒执罪”案件的认定标准、办理程序和三部门在打击行动相关环节的工作职责作出明确的时限要求。

《意见》出台以来,三部门对打击“老赖”行为形成合力。截至目前,三部门已经按照《意见》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1起,成功执结案件9起,执结执行款700余万元,教育震慑了一批潜在“老赖”,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张伟 潘世平)

专项预防让经费使用不再任性

“今年公共卫生服务的量与资金分配一对一,促使我们专款专用,让农民享受服务,我们不犯错误,这多亏了检察院”。近日,河南省西平县某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西平县检察院预防局干警说。

2014年下半年,西平县检察院在对该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专项预防时发现,该县该块专项资金一年达2500万元以上,然而大部分基层卫生院得到下拨资金后,开展基本卫生服务工作流于形式,健康档案瞎编乱造,专项经费犹如一个筐,吃喝招待、修车加油、加班补助等费用随心所欲往里装,挤占、挪用、私分现象严重。预防干警一方面将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移交自侦部门,另一方面及时向该县卫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今年初,该县卫生部门积极落实检察建议,抽调相关人员对该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通过以案说法,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及时消除专项资金使用中职务违法犯罪风险,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打折。

2015年,国家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从每人35元提高到40元,扩大服务覆盖面后,新增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如何?卫生部门落实检察建议后整改效果怎么样?西平县检察院近日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半个月的回访调查,发现服务不到位、专项资金未专用现象已大为改观。

(张绍林)

电子数据分析让案件“起死回生”

如何更好地收集、审查与运用电子数据,对海量的电子数据进行分析,使之成为指控犯罪的有力证据,是当前检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河南省西平县检察院不等不靠,大胆探索,形成国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一方面,购置DEC电子物证勘查箱等技术装备,确保嫌疑计算机精确拷贝、无损复制;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学习相关知识,结合实际开展电子数据应用,积累实践经验,取得明显成效。

2014年底,某医院收费员张某声称收费系统故障导致现金亏空,无法交账。医院请来软件商分析,无明确结论。该县检察院接受上级指派受理后,认为应当对此进行数据分析。该院技术科人员对侦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远程控制技术导出收费软件数据,并对取证过程进行屏幕录像。技术人员经过电子数据进行比对,发现该医院收费软件部分模块数据稽关系不正确,但是,其收费结算计算正确,认定张某应当对短款承担责任。在此案办理过程中,技术人员封存原盘,只在复制盘上进行分析,把保真放在第一位,同时做到对涉案医院商业秘密、病员隐私负责,不影响医院业务正常开展,受到各方好评。近年来,该院受理或接受上级指派,协助鉴定人办理电子数据分析8次,通过电子数据分析查获涉嫌犯罪金额660多万元,7名涉案人受到法律追究。 (范广印)

三项制度帮助在押人员维权

今年以来,河南省西平县检察院围绕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完善三项制度深化驻所检察室检务公开,提高驻所检察工作的司法透明度和公开性,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推行约见检察官制度,坚持向每个新入所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和《检察官约见卡》,让在押人员充分了解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在押人员的自觉维权意识;二是推行检察官接待制度,坚持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接待工作,受理在押人员家属的控告、举报、申诉和申请,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三是推行检察室工作开放日制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驻所检察工作,征集意见和建议。

检务公开有效地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在押人员反映,驻所检察室向监管部门提出有关改善伙食、加强卫生管理、疾病防控等《检察建议书》5份,均被采纳;受理在押人员及家属维权申请20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人,均被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冯春辉)

抗诉促使归还不当得利

近日,由河南省西平县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遮阳费纠纷案经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审判决,民事申请监督人向不当得利当事人追回了自己6年前付出的5万元遮阳费。

2009年,刘某准备在宅基地建楼房一栋,因造成遮阳问题与邻居张某达成协议,刘某一次性赔付5万元,如工程无法开展,张某应全额退还。2010年,该地被该县政府纳入统一规划,刘某的建房计划搁浅。刘某向张某追要5万元时遭到拒绝,遂向该县法院起诉张某。法院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且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刘某提供无法建房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刘某诉讼请求。刘某不服申请再审,遭到驳回。

2013年6月,刘某向西平县检察院申诉。该院经查阅原审案卷、听取当事人陈述并调取有关证据,认为西平县政府某文号文件证实本案涉案地块享受旧城改造优惠政策,拆迁公司也分别与张某、刘某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证据足以证明刘某因旧城改造不能在原协议位置上建房;依协议工程无法开展时,张某应全额退还遮阳赔偿款。张某拒绝退还属不当得利。

该案经驻马店市检察院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该市中级法院裁定西平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西平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日前撤销原判,再审判决张某退还不当得利。

(张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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