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多次盗窃治安处罚(百日行动骑走不上锁的车)

8月11日,金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放置于楼下的白色电动自行车被盗。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发现周某明(男,39岁)有重大作案嫌疑。

一年内多次盗窃治安处罚(百日行动骑走不上锁的车)(1)

8月16日凌晨,民警在拱星路官塘路口一出租房内抓获嫌疑人周某明。但在面对民警的讯问时,周某明竟矢口否认自己有盗窃的行为。周某明狡辩,自己在路过一出租屋时,看到其院门没上锁,院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也没有上锁,自己便把该电动自行车骑走了。

周某明认为,没上锁的车,骑走并不算偷。面对周某明的辩词,民警哭笑不得。

那么问题来了,骑走不上锁的车算不算盗窃?

周某明诡辩的理由是,车辆不上锁,说明车主已经放弃车辆,自己骑走,属于捡走他人不要的物品,当然不构成盗窃。

在法律上,拿走他人遗弃的物品当然不是犯罪。还有一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就是遗忘手机、手提包等物品在出租车上或者餐厅里,这时候物品被人拿走,也不属于盗窃,而是涉嫌侵占。如果拒不归还原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这种情况报警公安机关不能立案,因为法律规定这是自诉案件。为何这样立法?其实很好理解,我们今天就不多做解释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在留言区帮忙解答。

而自行车这类物品的属性决定了车辆不可能像手机、钱包一样随身携带,必须停放在一定空间里。很多车主停放自行车会比较随意,不上锁只是车主粗心大意忘记上锁,或认为没有必要上锁,并不表示车主不要或者遗忘了这辆车。这种情况下,自行车依然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不上锁只是该物品的防盗性能减弱。在车主不在场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骑走车辆依然属于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盗窃。

经调查,嫌疑人周某明涉嫌多次盗窃车辆,已被高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一年内多次盗窃治安处罚(百日行动骑走不上锁的车)(2)

珠海网警提醒您:请尽量为爱车配上防盗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

(来源: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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