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十则中的客气相待(孔子教你好识别那些)
韩非子为秦王揭秘亡国之征
1、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句解:在这里,孔子给"谄"下了定义:不是自己的祖先而去祭祀他,即是谄。可以引申为:职分之内的事情,非谄;不是职分之内的事情,即谄。职分是自己行为的"为"与"不为"的限界,成为了"谄"与"非谄"的分水岭。作为人,作为宗族里的一份子,应该为其所应为,而弃其所不该为,这才是智者的本分。关于"义"与"勇"这两个概念,也是如此,"义"就是"勇"的分水岭,限界。"勇"是果敢、勇敢,"义",《论语集解》注:所宜为,即应该做的事情。一个人做他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就是"义",而人不做他应该做的事情,就不是"勇"。在这里,"义"对于行为的"勇"与"非勇"作了区分,符合"义"的行为,就是"勇",不符合"义"的行为,就是"非勇"。勇敢的反义词是怯懦,一个人见到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而却袖手旁观,就不是勇敢,就是怯懦。因此,勇敢绝不是什么逞血气方刚之勇,绝不是胡乱地作为,胡乱地妄为,而是在"义"的限界之内的行为。胡乱地妄为,超出了"义"的限界,就是"乱",这也即是说,人的一切超出应有的规范的行为,即"乱"。孔子在谈论孝的时候,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在这里提出,为人子孙,对父母的孝,不仅仅是赡养,而且还要尊敬。因为他认为,就连犬马这样的动物,还能够养活,而对于父母,就应该与动物有所区别,在养的基础上,还要尊敬。在这里,孔子对人与动物做了区分,也同时对人的行为进行了某种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就成为了人的一切行为的规范,人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在这种规定性的范围之内,而一切超出这种规定性的范围的行为就是"乱"的行为。这种规定性,也成为了文化的内涵和限界。对于感情而言,用"义"、"勇"、"乱"的内涵去衡量的话,就可以对《西厢记》、《红楼梦》里所呈现的感情故事做出正确地评判了,因为这些规定性为我们提供了评判的标准。诸如张君瑞,崔莺莺被官兵围困在白马寺,张君瑞一介书生,冒着被杀死的危险,说服飞虎,他救人于困笼之中,可谓出于"义",敢为"勇",是义举,勇敢之举。可是他救得崔莺莺后,在没有得到媒妁之言时,就与崔莺莺夜会西厢,虽是真情所致,但毕竟是为"乱"之举。再说崔莺莺,《诗经.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她追求张君瑞并没有什么过错,是符合道义之举,张君瑞确实是淑女之"好逑",但在没有得到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就与张君瑞夜约西厢,确非符合"道义"之举。因此,始乱终弃的悲剧的结局,确实需要自己承受,是自己为"乱"之必然的结果。再诸如尤二姐,她先于自己的姐夫贾珍、外甥贾蓉有乱"伦"之举,后又于贾琏在外面成就"二奶"之欢,虽说贾琏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尤二姐的花柳本性,却也是她为"乱"之举的主要因素。这从尤三姐改邪归正的轨迹可以见证,两者都是悲剧,但是不能相提并论的。2、总译:孔子说:"不是你应该祭的鬼神,你却去祭它,这就是谄媚。见到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就是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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