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工作动态(检察微课堂执检君告诉你)
有这么一类特殊的群体,他们是服刑人员,人却不在监狱,他们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在社会中,接受着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的社区矫正管理,他们就是社区服刑人员,也叫社区矫正对象。
问
群众:检察官,这人犯案了,为啥被放出来了?难道就让他逍遥法外?
答
执检君:社区矫正是主要针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罪犯,或者在监狱改造中表现良好的部分罪犯,是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但社区矫正绝不等于逍遥法外。
主讲人介绍
苏超霞,法学学士,中共党员,寒亭区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
今天就让执检君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社区矫正以及社区矫正检察是做什么的。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而社区矫正检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对被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也包括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的法律文书送达和罪犯交付执行是否合法,依法进行的监督。社区矫正是监外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五类监外执行罪犯中的四种,因此,社区矫正检察是监外执行检察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问
那么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都有哪些呢?
答
具体包括交付执行检察、监管活动检察、收监执行检察、终止执行检察等
下面跟着执检君看一看分别是什么工作吧。
交付执行检察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文书送达情况和交付执行活动的监督。包括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交付执行是否及时的监督。主要通过对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审查和登记、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机构的《监外执行罪犯出监(所)告知表》的审查登记、向执行机关核查法律文书送达及罪犯报到等情况来实现法律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每月都会将收到的法律文书名单与社区矫正机构收到的名单进行比对,对发现的错误、延迟等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监管活动检察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包括对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发生脱管现象、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等进行监督。
除了一年两次的社区矫正集中检察,我院还结合工作实际,与司法局等联合开展教育、训诫活动,并参与到社区矫正对象重点人员走访工作中去,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进行现场监督,对社区矫正监管环节出现的问题随时纠正、协调处理。
重点
漏管、脱管一个月以上是要被收监执行的,所以要及时报到并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哦。
社区矫正机关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吃拿卡要并借故为难社区矫正对象都属于侵犯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可向当地检察院进行举报。
收监执行检察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提请、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收监以及收监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问
针对哪些情形呢?
答
违反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未及时报到或者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违反监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3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
注意:检察机关既要监督应当撤销的是否撤销,也要监督不符合撤销条件而提起撤销建议的,同时也要监督是否因法定事由被撤销。
终止执行检察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行政机关对具有终止执行法定情形的罪犯应当履行解除或者释放相关手续的活动的检察监督。具体有两种法定情形:执行期或者考验期满;罪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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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有话说
社区矫正检察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部分,刑事执行检察还包括羁押和办案期限检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检察、看守所执法活动检察、死刑执行检察、监禁刑执行检察、监外执行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强制医疗执行检察、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监管场所重大事故检察、刑罚变更执行检察、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办理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被监管人权利保护、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如果你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遇到刑事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向我院第三检察部反映,刑事执行检察官们将依法对刑事执行各环节实施监督。
来源:潍坊检察
责任编辑 | 王焕霞、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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