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广东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逐步统一到16)
南都讯记者王道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提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广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南都讯记者王道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提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各省具体调整或过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4月25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广东版的“过渡办法”出台。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不同城市缴费比例有升有降
根据广东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而在此前,包括广州在内的主要城市,单位缴费比例均按20%缴交。
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将调整为14%,具体的过渡计划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制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将单位缴费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直至2024年1月1日,全省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
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将调整
广东还将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做出调整。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将合并,合并之后,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但是待遇和之前一样,将和医疗保险进行一致统筹、统一征缴。广州早在设立全新的医保局之初,原隶属于市人社局的生育保险职能和医保职能已悉数移交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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