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你真的了解食品添加剂吗)
"添加剂"一直是个很敏感的词,人们提起"添加剂"就想到了"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等。随手拿起一款食品,就会看到背面的配料表上几种乃至十几种的食品添加剂。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第1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其中,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是不合格产品的重灾区。"食品添加剂"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信息显示: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涉及3批次粮食加工品和3批次餐饮食品。
其中,涉及到云南省曲靖市吉玛特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昆明市金味食品厂生产的香米饵块,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曲靖市麒麟区凤英米线摊点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曲靖市顺宏米线店生产的干米线;曲靖市麒麟区夏家贵食品摊销售的、标称陆良县金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饵块,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瑞丽市恒兴酒店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销售的卤卷蹄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网友:"吃一口=吃了15种添加剂"?
记者在相关的平台搜索关键词"食品添加剂"显示,仅3月26日-4月21日,不到一个月时间涉及33条关于"添加剂"超标及残留问题的相关的报道。
更有网友表示,儿童和少年不宜吃零食,因为零食里往往有多种添加剂"吃一口=吃了15种添加剂",长期会影响身体发育。
通过搜索,记者也发现,近些年出现的"一支雪糕有19种添加剂""25克蛋糕含17种添加剂"等一系列报道,最终形成的结论就是"中国人每天吃近百种添加剂"。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
事实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有明确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等。
添加剂的目的是为了让食品更安全、更好吃、更好看,更营养、更好加工。比如:大米中有防腐剂;面粉中有抗结剂和防腐剂;食用油要用到脱色剂和抗氧化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通告显示,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或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或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应该担心违法使用添加剂
一位多年从事食品乳化剂和保水剂、面制品改良剂生意的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大家会谈"添加剂"而色变,主要是一些无良商家在食品中,使用了非法添加物,比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等等,这些根本不在国家食品添加剂许可制名单中。
他表示,只要是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其安全性较有保证,即使吃了也不会对健康有什么影响,不必过分担心。
对此,他特别强调,添加剂标准必须按照国标2760-2014,这个是国家应用标准依据。目前,按国家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是: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同时,他还指出,我们应该担心的是"违法使用添加剂",而不是添加剂本身。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绿石等根本就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用在食品里是属于非法添加物,是一种犯法的行为。所以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和食品添加剂是没有关系的。
我国批准使用的添加剂一共有2400多种,它们遍布日常饮食的方方面面,发挥着防止食品腐败变质、提高营养价值、改善口感、增加品种和方便性等诸多积极作用。
预防因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要避免对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和错用。比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经过科学论证后的计量不会对人体产生影响,但长期食用含有超量添加剂的食物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损害。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想要看清五花八门的食品添加剂可能比较困难。因此在选购加工食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相对安全有保障。(谭妮妮)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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