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要区分妻和妾的身份(以妾为妻该受什么处罚)
《金瓶梅》里李瓶儿在死了老公花子虚,又将上门女婿蒋竹山净身出户之后,终于如愿以偿做了西门庆第六房小妾。一日,西门庆家办酒,请了几个歌妓以及酒肉兄弟应伯爵等人来玩。应伯爵撺掇着李瓶儿出来见客。西门庆被搅得烦了,便命李瓶儿出来。
然后,就是这样的场景——
却说孟玉楼、潘金莲、李娇儿簇拥着月娘都在大厅软壁后听觑(音:去),听见唱“喜得功名遂”,唱到“天之配合一对儿,如鸾似凤”,直至“永团圆,世世夫妻”。金莲向月娘说道:“大姐姐,你听唱的!小老婆今日不该唱这一套,他做了一对鱼水团圆,世世夫妻,把姐姐放到那里?”那月娘虽故好性儿,听了这两句,未免有几分恼在心头。
经潘金莲一戳是弄非,正妻吴月娘也觉得那些歌女们,确实是乱唱。怎么能在最后入门的小妾面前,唱什么永团圆、世世夫妻呢?
(打板子 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不得以妾为妻,乃是从周朝至清朝的传统。
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齐桓公与诸侯会盟葵丘的时候,就盟誓——毋雍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于国事。
唐朝规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三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宋朝规定,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
可见,明朝之前,以妾为妻不只是打板子那么简单,还要判刑的。
当然,这种家事,其实也是不告不管的。
唐朝宗室李齐运,“以妾卫氏为正室,身为礼部尚书,冕服以行其礼,人士嗤诮”。
唐朝名臣杜佑,“始终言行,无所玷缺”,简直是个完人。然“在淮南时,妻梁氏亡后,升嬖妾李氏为正室,封密国夫人,亲族子弟言之不从,时论非之”,成为人生的污点。
(杜佑编纂的名著 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他们都是以妾为妻,却没法律处分,朝廷甚至还承认了杜佑的作法,但却受到时人的不屑,道德的谴责。杜佑死后,儿子们给他做的墓志铭上,提都没提密国夫人。
按明律规定,男子如果过了四十岁没儿子,才准纳妾,实际上,西门庆二十多岁就纳了几房了,所以,这些关于家事的法律,虽然白纸黑字,却并无多少可执行力。吴月娘真要闹一场,也未尝不可,但最大的可能,也就出出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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