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如何判定事故车(法律意义上的事故车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04-22)第五章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里,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统称为“事故车辆”。但是在二手车市场对事故车会有不同的定义,在处理二手车交易纠纷的时候,法院支持的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 30323-2013》中对事故车的定义。那么二手车重大事故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二手车重大事故鉴定标准
在二手车市场,事故车是指由非自然损耗的事故,造成车辆伤损,导致机械性能、经济价值下降的车辆为事故车。“重大事故车”一般是指存在结构性损伤的车辆。同时,泡水车、火烧车等也都属于"特殊事故车"。
一辆车的结构部件(纵梁、悬架系统、前后防撞钢梁、吸能盒等核心框架)、车架(车身骨架、结构部件,不含外观覆盖件),这些部分如果因为碰撞导致拉伸、形变、损坏的就可以算是事故车了;再有两种特殊情况,一种车身经水浸泡积水进入驾驶舱的车辆;再一种就是车身经火焚烧超过0.5平方米经修复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作为消费者,在选购二手车的时候,如果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鉴定后说有以下情况的,都建议谨慎购买:
1、包括车身顶边梁、底边梁、后翼子板、后尾箱、侧围等在内的任何车身肢体结构(不可拆卸部分)存在严重钣金修复甚至切割、拼接、烧焊的情况;
2、因撞击导致车辆安全气囊弹出、安全带更换的车辆;
3、发动机、变速箱存在大修的车辆;
4、车身过火焚烧面积超过0.5平方米,经过修复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5、车辆经水浸泡超过车身高度三分之一或积水进入驾驶舱的车辆。
二手车事故车国家认定标准
在国家颁布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 30323-2013》中,第五条对事故车的判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段截取《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 30323-2013》中内容)
5.6 判别事故车5.6.1参照图二所示车体部位,按照表二要求检查车辆外观,判别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火烧,确定车体结构是完好无损或者有事故痕迹;
5.6.2 使用漆面厚度检测设备配合对车体结构部件进行检测;使用车辆结构尺寸检测工具或设备检测车体左右对称性。
5.6.3根据表二、表三对车体状态进行缺陷描述。即:车身部位 状态。例:4SH,即:左C柱有烧焊痕迹。
5.6.4当表二中任何一个检查项目存在表三中对应的缺陷时,则该车为事故车。
5.6.5事故车的车辆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不在本规范的范围之内。
表二 车体部位代码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项目 |
1 |
车体左右对称性 |
8 |
左前纵梁 |
2 |
左A柱 |
9 |
右前纵梁 |
3 |
左B柱 |
10 |
左前减震器悬挂部位 |
4 |
左C柱 |
11 |
右前减震器悬挂部位 |
5 |
右A柱 |
12 |
左后减震器悬挂部位 |
6 |
右B柱 |
13 |
右后减震器悬挂部位 |
7 |
右C柱 |
表三 车辆缺陷状态描述对应表
代表字母 |
BX |
NQ |
GH |
SH |
ZZ |
缺陷描述 |
变形 |
扭曲 |
更换 |
烧焊 |
褶皱 |
法律意义上的“事故车”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04-22)第五章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里,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统称为“事故车辆”。可能上面内容的对于事故车定义解释的还不够清楚,因为我们大多数人认为开车在路上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以后,我们就习惯说这台车子发生过事故,不管这个事故有多大,很多人都认为这就叫“事故车”。但是在处理二手车交易纠纷的时候,法院支持的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 30323-2013》中对事故车的定义。
《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A/T642-2006)该标准对事故车分成了两类:
具有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是指,不改变事故车辆原始安全技术状态即可恢复行驶能力的机动车。
失去行驶能力的事故车辆是指,因交通事故前发生故障或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形成整车、某一系统或某零部件损坏,导致丧失能力的机动车。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也就是说就算二手车不在重大事故车范畴内,如果原车主刻意隐瞒了车辆出过事故的事实,车主依然可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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