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补充侦查制度(检察机关依法自行补充侦查)
近日,大悟县检察院针对一起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行使补充侦查权,破解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之疑,依法准确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累犯,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检察院补充侦查制度?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检察院补充侦查制度
检察机关依法自行补充侦查,破解年龄之疑近日,大悟县检察院针对一起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行使补充侦查权,破解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之疑,依法准确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累犯。
今年7月31日,该院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小刚(化名)涉嫌信用卡诈骗案。
检察官在阅卷中发现,证明小刚年龄的四份书证存在矛盾。
2019年7月25日公安机关下载自孝感市人口信息系统的小刚基本信息,以及2015年8月26日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均显示小刚出生年月为1986年10月;
2008年12月23日大悟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09年3月20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定的小刚出生年月均为1989年10月,属于未成年人犯罪。
为什么同一个人会有两个不同的出生日期呢?
而出生日期是确定小刚是否构成累犯的关键证据。
对这一重要疑点,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查证犯罪嫌疑人小刚的真实身份信息。
公安机关经查单机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后回复,小刚的年龄曾在2004年11月23日由1989年变更为1986年。
另外,公安机关调取小刚2004年服兵役时登记的年龄为1986年10月。
但根据这些证据,仍然不能确定小刚的真实年龄。
后经该院检察长决定,检察机关依法自行补充侦查。
办案人员调取了2008年小刚犯罪案件的侦查卷和审判卷,随后到小刚所在乡镇卫生院核查医院病历及出生记录,到小刚就读的村小学核查学籍,都因没有档案而无法证实。
后到当地派出所调取户籍原始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并询问小刚家庭成员及原村书记和同村村民。
办案人员综合审查判断认为,小刚应于1989年出生。
一是根据公安机关户籍原始档案,小刚的供述及小刚家庭成员的证言可以证明;
二是小刚兄长小辉1987年出生,年龄真实可靠,小刚理应晚于1987年出生;
三是小刚若是1986年出生,1996年上小学是10周岁,并不符合常理;
四是结合村支书、村民、老师等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各证据共同证实的相对一致的结论是小刚真实出生年龄是1989年。
据此,检察机关认定小刚当年作案时系未成年人,2019年再犯罪,属有犯罪前科,不构成累犯。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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