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起诉违反了什么原则(民事诉讼中的禁止重复起诉原则)

重复起诉违反了什么原则(民事诉讼中的禁止重复起诉原则)(1)

重复诉讼禁止原则,是指在前诉已经处于诉讼系属中或者裁判生效后,禁止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提请法院审判和处理,法院对于重复诉讼应当予以驳回。具体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诉讼经济性角度来看,民事纠纷的数量和类型都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与日俱增。司法的正常运行需要大量成本,面对急剧上升的案件数量以及有限的司法资源,案多人少的矛盾亟待解决,禁止重复起诉制度可以让法院提前过滤掉非必要的诉讼。另一方面,若默认当事人可以针对同一事项重复起诉而不对其进行规制,则民事判决将没有确定性可言。当诉讼程序陷入无休止的重复时,作为纠纷的解决机制也就失去相应的意义。

从维护司法权威来看,由于民事案件的复杂、多变等特征,若法院针对同一纠纷重复审理,由于双方当事人攻击防御方法、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等可能存在不同,法官心证存在差异,可能会产生两份相互矛盾的或相互抵触的判决,有损普通民众心中法院公平正义的形象,损害司法权威。

从既判力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前诉尚处于诉讼系属中还是已产生生效判决,只要允许当事人提起后诉,即使前后诉讼所作判决结果一致,但由于既判力基准时的不同,前后裁判既判力的时间范围不同,无论以何一裁判为准,都将涉及两份判决的既判力判断问题。一份合法判决的既判力若能轻易被后诉推翻或否认,则民事诉讼的程序价值则毫无意义。

由此来看,民事诉讼中的禁止重复起诉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