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的加强(从源头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网)
□ 马树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同时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多发。从司法实践来看,个人信息泄露是电信网络诈骗屡屡得逞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冒充领导、快递物流等诈骗案件中,由于不法分子能够精准锁定诈骗对象,成功率往往很高,造成的危害也较为严重。因此,从某种程度来讲,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催化剂和助推器。
在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不法分子之所以能诈骗成功,就在于其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冒充熟人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
而不法分子之所以能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则与一些行业“内鬼”利用工作之便牟取非法利益密切相关。这些从业者本应肩负起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使命,但却将个人信息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结果导致被害人被骗走巨款。
为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去年8月,我国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刚刚通过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特别是对物流信息、贷款信息、交易信息、婚介信息等要重点保护;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要“一案双查”,对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的来源进行查证溯源,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这些都为惩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防治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个人信息保护直接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一方面,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惩各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预防作用;另一方面,企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也要提升员工法治意识,依法规范收集、使用、处理个人信息。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从源头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网,从而让老百姓远离诈骗侵扰。(马树娟)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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