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收到106开头的短信(受不了又是106)
现在、立刻、马上
打开手机的“短信”or“信息”
看看最关心你的人是谁?
好啊,原来是“海王”——
106短信
多年来,消费者深受垃圾短信“毒害”
其中,106短信平台已经成为
垃圾短信的最大发送源头
据上海市消保委调查
76%的消费者表示经常收到
“106”开头的垃圾短信
看上去诱人的106短信
如果消费者信以为真
想要进一步了解
那就有可能会被
不法商家套取个人信息
甚至落入高利贷的陷阱
如果消费者不堪其扰
回复“T”退订
则可能受到变本加厉的持续轰炸
因为消费者一旦回复了短信
电脑就会自动确认
这个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将其标记为活跃用户
不法商家还会把
这个电话号码以低价
卖给其他同业公司
从那之后就会有
各种各样的短信或电话
骚扰消费者
106短信成为坑害消费者工具
互联网技术升级后
消费者只需点击短信中的链接
就可以直接跳转至相关网站
这样的技术被不法商家使用
成为引诱消费者掉入陷阱的利器
106短信就是
陷阱重重的“重灾区”
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曝光了
不法商家利用积分到期
催办兑换相应商品或服务
涉嫌误导消费的行为
这些所谓积分兑换商城中
充斥了大量假冒伪劣产品
如用1700积分 188元
就能兑换一条原价1888元的
大牌羽绒被
然而事实上,该品牌
从来都没有羽绒被产品
还有钓鱼网站发送106短信
诱导消费者点击短信内的链接
运行含有木马病毒的软件安装包
木马程序会获取消费者敏感信息
通过账号支付、商户快捷支付等方式
盗取消费者账户资金
至于消费者反映较多的
标注着“工商银行”以及
“建设银行”的贷款类短信
竟然没有一条是真的!
106短信何去何从?
相关资料显示
106短信是基于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
三大运营商提供的
短信端口发送的短信
运营106开头短信的企业
需要持有由电信管理部门
发放的资质牌照
106短信的发送者也需要
进行严格的实名认证
我国对于商业性短信
早就作出了规定
工信部2015年颁布了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
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
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依照《民法典》以及
《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未经消费者允许
推送商业信息和广告宣传行为
涉嫌违法
既有“资质”又有“实名认证”
还有相关法律的严格规定
为什么106短信还是无孔不入?
我们又有什么反制的方法
事实上,就电商营销短信方面
电商平台经常“默认”注册用户
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
相关协议提到
如不同意条款的任意内容
无法完成注册程序
对此,工信部要求
相关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
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
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
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
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
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
规范短信签名使用
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
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要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
及监测分析等工作
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在处罚方面
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若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
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
仍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则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
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06短信已成“公害”
暗藏着不少坑害消费者的陷阱
团团在此提醒大家要
时刻擦亮双眼
避免上当受骗
不要未经核验就通过短信息或短信内链接直接进行兑换、消费和充值,对于需要输入验证码、实名认证个人信息和银行卡、账户密码等操作更要保持警惕。
不要通过短信、陌生人私信或即时通讯软件推送内容,添加所谓工作人员、客服人员的私人微信进行交易,也不要相信所谓授权即可操作或远程代为操作。
维权方面,可与商家协商处理,要求商家停止发送营销短信;
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投诉、举报。
如果商家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维权;如果构成犯罪的,商家将面临刑事处罚。
你有收到过类似的短信吗?
怎么处理的?
来评论区说说吧
End
编辑:黄茜华
校对:王超逸
审校:余治国
来源:综合整理自光明日报、新闻坊、南京广播电视台、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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