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靓号改最低消费吗(记者调查黑龙江移动手机靓号捆绑底线消费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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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靓号改最低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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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黑龙江省消费者孙艺泽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因质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把普通手机号码划分为特殊号码,收取底线消费违规,他3次向黑龙江电信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该局依法查处中国移动公司的违规行为。
今年2月,《中国消费者报》1版以《吉祥号滥设“底线消费”该管管了》为题,报道了三大通信运营商均存在把手机号码人为划分成普通号码和吉祥号码,并设底线消费的现象。3月16日,工信部回函《中国消费者报》称,关于电信运营商将手机号码分为普通号、吉祥号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此给予明确界定,坚决反对企业收取选号费,对于违规收取选号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质疑特殊号码
3月18日,孙艺泽在哈尔滨市的中国移动营业厅选择了一个尾号为1999的手机号码。在办理入网时,工作人员要求他签署一份《特殊号码业务附加协议》,并表示这个号码作为特殊号码,每个月会收取底线消费120元。“当时没想太多,只是觉得在可接受范围,就签了字。”孙艺泽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回家后,他对手机号码是否是特殊号码感到疑惑,并对移动公司设立的底线消费是否合法产生了疑问。
孙艺泽查询发现,根据《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等规定,电信号码段资源属于国家,系公共资源,其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且手机号码也不是特殊号码。“我认为移动公司在《特殊号码业务附加协议》中,设置最低消费和限制性条款等,是霸王条款,违反了有关法律及电信法规。”孙艺泽说,运营商出售特殊号码或者吉祥号码,并规定底线消费,等于变相收取选号费。
“依据工信部的有关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有关规定,工信部对特殊码号业务有着严格的审批许可条件,比如我们所熟悉的一些特殊码号110、120、114、12315、95588等。而我的手机号码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属A12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并非110、120等特殊码号业务,移动公司故意人为地将码号划分优劣,要求用户签订特殊号码协议,规定底线消费,是混淆业务、偷换概念。”孙艺泽说。
申请信息公开
“我粗略估算了下,仅182的手机号段,按照运营商目前的规则,在不包含ABCDABCD的号码类型的情况下,会产生120万左右的‘特殊’号码,仅以每月最低消费120元计算,每月金额就达1.4亿元。”孙艺泽说,三大运营商目前都有类似吉祥号码、靓号的底线消费,并且存在多年,电信管理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中国移动为例,中国移动的《特殊号码业务附加协议》存在多年,为什么监管部门视而不见?”
○ 4月5日,孙艺泽向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关于电信企业针对吉祥号码设置限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通管市[2008]47号),以及该通知的收文流转情况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收文回执。
○ 4月8日,孙艺泽再次向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依法查处移动公司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公开2010年-2016年期间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依照《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中国移动公司服务协议(包括移动特殊号码附加协议)的监督检查情况。
○ 4月13日,孙艺泽第三次向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该局依法公开是否已经将电话吉祥号、靓号纳入电信特殊号码来管理和使用。
申请行政复议
○ 4月25日,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编号为(2016)1号的告知书对孙艺泽的第一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称,各电信运营企业收文流转情况不属于公开事项。
○ 4月28日,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2016)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称,自2010年-2016年期间,每年都对省内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行检查,其中包括中国移动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 4月29日,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2016)3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称,未将电话吉祥号、靓号纳入电信特殊号码来管理。
“既然黑龙江电信管理局未将电话吉祥号、靓号纳入电信特殊号码来管理,运营商擅自划分吉祥号码、靓号等应属违规。以中国移动为例,他们的《特殊号码业务附加协议》白纸黑字注明是特殊号码,而且持续了很多年,但是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却说,检查没有发现违规行为,这自相矛盾。”孙艺泽告诉记者,他认为,黑龙江通信管理局没有履行其监管的职责,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5月3日,孙艺泽向工信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工信部确认黑龙江通信管理局没有履行其监管的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黑龙江通信管理局对中国移动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记者获悉,行政复议申请书已经被工信部受理。《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事情进展。
观点 ● 涉嫌强制消费
四川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表示,电信号码资源本身并不具有特殊价值,该号码承载的具体业务才具有价值。运营商利用国家公共的号码资源,设吉祥号与普通号,并以此设置底线消费,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消费和搭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形成了垄断的和强制性的交易,违背民事行为的公平、合理、平等原则。
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从自身实际出发,不过于追求所谓的吉祥号。这样一来,吉祥号也就没有了市场基础和空间。同时,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起诉讼,或由消费者组织代为提起公益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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