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技特派员条件(事关科技人员企业)
科技扶贫,河北农业大学教授孙建设以科技创新助农增收。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马宁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李代姣)11月12日,河北省科技厅印发通知,将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落实。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可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tpy.hebkjt.cn:8443)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线上进行申请与办理。
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有意愿服务产业发展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有科技需求,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服务本单位科技创新的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可填报基本信息和发布科技需求;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可与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对接科技服务、签订服务协议;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室;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乡镇(街道)政府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乡镇科技特派员备案;农业合作社、科技企业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科技专干备案。
此外,根据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对科技特派员按照三方年度合作协议开展活动给予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对首次通过省科技厅备案的工作站(室)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工作站(室)不超过5万元;对备案一年以上且在年度绩效评价中排名在全省前20%的工作站(室)给予后补助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工作站(室)每年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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