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一章感悟个人赏析(道德经第十一章)
三十辅,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三十根辅穿在车头,中间必须留出空处,才能装上车轴,使车轮有转动的作用。
把黏土放进磨具做成器皿,有了器皿的中空,才能发挥盛放物品的作用。
开凿门窗建造房屋,有了门窗四壁的中空,房屋才能有居住的作用。
所以,“有”给人以便利,“无”也发挥了它的作用。
通过车子、陶器、房子的例子,向大家阐明有和无的对立统一关系。
“有”因为有物质存在,车子、房子、陶器都是有形的,我们可以用这些物质,可以称之为有利。
“无”虽然没有物质存在,却有空间供我们使用,体现它们的自身价值,可以称为“用”。
有和无的关系,就是利和用的关系。物质存在的利是使用价值的前提条件,自身价值的用 是使用价值的决定性因素。利和用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在时间上没有先后,在主次上没有本末。
然而,人们看待问题的时候,是处在“有”的层面的,即:能看到的表面现象;只有守住其对立面的“无”,也就是其内在的本质,才能利于认识事物。
对于我们个人而言,“无”指的是内心的精神力量。
只有掏空自己,让内心归于平静,才能真正做到无,专心致志地做事,才容易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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