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
本报讯 “根据营业收入达到不同的规模等级,我们设定了不同额度的奖励金额。”9月25日市科技局消息,为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市对营业收入首次进入规模级的企业给予奖励。
按照《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营收增长”有关政策要求,并根据《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根据各自达到的营业收入规模来申请。
申报内容的要求是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且上年度为近3个年度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具体的申报条件是从2019年至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且2021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同时满足统计标准“四上企业”条件的,须为“四上”统计企业的,都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准备资料申报。
(郜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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