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要求刷脸合法否(进出小区需要刷脸)
近年来在“刷脸时代”
如何“护脸”
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
日前,该领域的隐私保护
又多了一起典型的司法判例
图文无关,图源视觉中国。
顾先生因不满其居住的小区
强制规定住户只能通过“刷脸”进出
而将物业告上法庭
要求删除自己的人脸信息
并提供其他能保证隐私的便利出入方式
法院最终判决
要求物业公司删除原告顾先生的人脸信息
为其提供其他出入小区的通行验证方式
报道发出后,引起众多网友讨论
纷纷表达各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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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人脸识别系统安全方便
有网友说,“刷脸”可以,但不能成为唯一的一种进出方式,应该“刷脸”和门禁卡相结合,大家愿意用哪个就用哪个。
还有网友反映小区的人脸识别系统需要摘掉帽子等才能识别开门。
有网友坚决反对人脸识别,认为风险太大。
此外,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
也有部分网友反映
关于“人脸识别”相关问题
有网友为小区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点赞
还有网友希望自家小区也能安装
☞案例一:老旧小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案例二:希望小区能安装人脸识别系统
还有网友留言反映
小区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
办理出入需提交身份证
是否合理
☞案例一:不提交身份证不能办理小区人脸识别系统
☞案例二:小区强制业主录入人脸信息
专家:人脸等个人信息泄露难以恢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表示,与一般个人信息相比,人脸信息等属于高度敏感的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等特殊属性,一旦泄露即终身泄露,很难恢复原状,会给个人带来诸多人身与财产安全方面的风险。
关于人脸识别
地方立法中已有探索
天津: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中明确,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等。
杭州: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
四川:
2021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在修订时,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及委员、候补委员和物业服务人等主体,不得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人不得以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的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
现在,人脸识别进出小区成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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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编辑整理:戴容 实习生沈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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