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商鞅变法的原因:探索商鞅变法
昨天的文章中,我们曾谈到“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及其发生在秦国的社会基础。其实,在我们历史上,“商鞅变法”所终结的“分封制”;与《权力的游戏》中所体现的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是有极大相似性的;所以,我们不妨以其作为切入点,抛开“商鞅变法”的历史定位不谈,去探索“商鞅变法”更深层次的意义。
首先,“商鞅变法”实现了由氏族国家向领土国家的转变
正如我们在《权力的游戏》中看到的;效忠于“铁王座”的七个家族,均有数量不等的“封臣”;每一个“封臣”,背后又都有一个家族;坐在铁王座上的王,不过是藉着七大家族的“宣誓效忠”;而不会去想,七大家族所据的土地,与自己有何关系;这种认识,直到中世纪结束时,才第一次在欧洲出现。而“商鞅变法”的改革,正是基于诸侯国君,这一认识的提升。
由“氏族国家”向“领土国家”的转变,要通过两个层面来实现。其一是领土的统一,一个区域内的领土属于一个国君;其二是行政权力的统一,国君的权力可以行使到,其占有的整个领土上。
“商鞅变法”后,郡县制得以确立;收回了原本由“氏族贵族”,世袭占有的土地;同时,在设置的郡县上,由国君任命的官员,代理国君的权威实行对郡县的管理,初步实现了由氏族国家向领土国家的转变。当然,“商鞅变法”并非我们认为的那样彻底;商鞅被封于商於,便是其不彻底性的体现。
其次,“商鞅变法”打破了氏族贵族的壁垒
西周到春秋,是由“氏族贵族”统治的时期。他们依据“分封制”从周天子、或诸侯国君手中获得采邑;并根据“宗法制”,将采邑、爵位,传袭给他们的“宗子”;在西周到“商鞅变法”前的几百年间,曾演化出众多豪富的氏族贵族;他们势力庞大,能够割地自立(如三家分晋),或废立国君(如田氏代齐),极大的威胁了国君的权力。
“商鞅变法”收回了,他们手中的土地;冲击了,他们世袭继承爵位的权力。并通过推行小家庭制,进一步割裂,他们与其背后庞大的氏族家族,联系的纽带。
再次,“商鞅变法”促成了君主集权国家的形成
“商鞅变法”以前,国家由众多,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聚集在一起组成;当这种组织形式被打破;进而转变为,以地域为基础的小家庭,通过地域的形式构成时;政权的执行方式也随之转变。氏族长在其采邑上的权力,被“由国君任命的官员,所代理的君权”取代。
这种权力形式的转变,为秦灭六国;以至于,抵御戎狄侵扰;凝聚了巨大的国力。尽管如此,“商鞅变法”后的秦国,还称不上“君主专制”;君权依然受到,极大限制(如“廷议制度”)。不容否认的是,“专制”的方向已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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