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浅析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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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原标题:浅析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从推动法治发展的角度来看,“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实现后,一方面,执行工作面临着从专项行动机制向长效机制转化的问题;另一方面,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期目标需要健全和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其核心问题是要解决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反规避执行的效率和实效问题。执行长效机制本身是一个交织复杂的庞大体系,应从内部管理机制、联动机制、扩张机制三个方面整体推进,推动各项具体机制从信息化向智能化发展,统一办理标准,提高执行效率,完善和发挥整体机制的效用,并随着客观条件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从为期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到现在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阶段,各地法院正在从各个方面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笔者认为,新的机制探索应着重从框架成果向机制实效发展,在已奠定的执行长效机制初步框架和制度基础上继续深化。
一、建立专业化执行团队工作机制,充实执行工作队伍力量
一是构建执行员单独职务管理序列。要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执行员的选任和管理是一个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执行体制机制的必要内容。专业化执行员制度的推行可以成为法官员额制度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缓解人案配比矛盾,促进及时实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这方面,多地法院已经探索获得了实践经验,从司法人员职务序列科学管理的角度,执行员作为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其身份职权与司法辅助人员存在本质区别,在职务序列与绩效激励方面也应当体现出与法官助理的不同。为了促进专业执行团队的构建,形成执行员单独职务序列,有必要在当前的执行员选任和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推动构建执行员业务培训、业绩考核和奖励退出机制,明确从执行员中选任执行长的条件和程序,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形成完善的待遇配套激励机制。
二是形成书记员业务培训和职业稳定机制。执行案件流程节点多、细节繁琐、重复率高、事务工作繁杂,书记员承担了大量的事务工作。当前聘用制书记员流失严重,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保障执行案件办理的质量,有必要总结执行事务办理的经验,形成培训手册和办案工具,培训书记员尽快掌握执行辅助事务的技巧。同时配套提供相应的职业待遇,建立业绩考核与薪酬逐年提升挂钩的机制,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吸引力和稳定性。
三是配强执行实施工作的警务力量。执行办案过程中,有一部分执行工作需要外出完成,但现有的执行办案力量无法满足日益繁重的外勤任务,可对执行外勤实施工作全面实行警务化管理机制,由司法警察组成外勤实施团队,并进行执行业务专业培训,需要外出采取执行措施的任务由司法警察办理或者协助办理,体现执行实施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
二、健全执行信息主动公开机制,畅通执行法院与当事人的沟通渠道
执行工作事务繁琐、程序手续复杂,在执行工作中,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及时了解掌握案件的办理进程等情况。同时还要能够及时掌握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一是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及结果在办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都有记录,全程留痕,应通过信息化手段主动向当事人的手机或者电子邮箱推送办案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二是当事人的诉求应书面向法院提出。执行法官和助理办公电话不应作为对外联系的渠道,在电话中也无法核验来电人员身份,容易出现冒用当事人身份打探案情的情况。
三是对于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出的常见问题,可以总结形成标准答案,主动推送给申请执行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避免重复咨询、重复答复,减少信访咨询的工作量。
三、建立滥用执行异议权的制约机制,保证合理有效利用司法资源
在执行实践中,一些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提出执行异议,影响了执行程序的正常推进。针对此现象,一是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滥用执行异议权、启动异议程序甚至异议之诉程序拖延执行程序的行为进行制裁,通过法律后果的预期威慑,防止滥用权利。
二是在诉讼成本的负担上,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没有诉讼费负担的法定要求,不利于制约权利滥用的现象,可参照民商事审判的标的金额建立诉讼费收费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滥用异议权。
三是执行实务中探索运用快速处理机制,对没有充分理由的异议快速审理,或者在执行异议立案时告知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后果,包括迟延履行利息的增加等。
四、推动形成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联动扩张机制,有效解决找人难带来的困扰
现阶段,执行法院依靠传统的查询方式无法形成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有效机制,需要发展联动和扩张机制,形成全面查询的信息网络。实践中,大部分人认为要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来解决问题,也有部分法院通过公安机关协助临时控制查找到部分被执行人下落的实例。应当说,公安机关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方面有强大的侦查优势,但是需要专门的侦查人员耗费较长的时间才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公安机关本身职能也较多,现有资源无法满足常态化的查找大量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司法协助需求。
目前,很多法院尚未在构建查找被执行人机制方面展开探索,笔者认为可以参照联动执行的模式,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构建查找人员的联动模式:一是与政法委、公安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网查询人口信息、租赁信息、出入境记录以及临时控制有转移财产、毁损查封财产等涉嫌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员;二是与电信、移动等通讯公司联网查询手机号码,解决送达难问题;三是与社保局数据库联网查询社保缴纳单位;四是与淘宝、京东、顺丰、中通、圆通、韵达等公司联网查询被执行人物流地址信息;五是与腾讯公司联网查找被执行人实名银行卡关联的微信号信息;六是与滴滴等网约车公司联网查找被执行人的网约车行程记录;七是建设停车场网络查询机制,定位被执行人车辆行踪。
五、建立执行财产动态查控机制,及时掌握财产状况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即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义务,强制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依法应当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主动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如被执行人未履行也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财产,执行法院应当查询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执行实务中,执行法院通过信息手段向金融机构等协助执行单位发出查询通知书,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协助执行单位向执行法院反馈的是被执行人在查询当日的财产状况,之后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执行法院是无法知悉的。
因此,有必要通过提升网络财产查控的联动水平,促进财产查控机制从静态模式向动态模式转变。通过手机短信、系统提醒等方式,让执行法院实时掌握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房产、股票、理财产品、公积金等多种财产的变动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置措施,促使财产查询从一次性静态查询,转变为长期动态监控和提醒查封。
六、切实发挥综合治理机制作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一是充分发挥协助执行主体责任单位的作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面围堵是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的重要抓手,要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不仅要在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还要在社会各综合治理单位门户网站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链接,供社会公众查询,推动各综合治理单位在各自管理领域做好信用惩戒工作,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办理各种相关事务采取限制措施。
二是加强追究拒执犯罪力度。实务中追究拒执犯罪的案例较少,追究犯罪过程中公检法三家对民事执行转拒执罪的共识度不高、对接不畅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应逐步建立追究拒执犯罪的常态化机制,实现公检法各部门定岗定责,成立专门的业务部门,确定标准和流程;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的犯罪行为,法院移送或者当事人申请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依法及时处置;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探索建立当事人自诉渠道。
七、全面完善执行辅助事务社会化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
为了解决大量执行案件事务庞杂集中的情况,需要建立健全购买社会化服务机制,进一步区分执行实施案件中的决定事项与标准化的辅助性事务,明确标准化的执行辅助性事务范围,建立辅助事务分流机制,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外包办理,探索将公告、现场调查、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继续查封、扣押、冻结,款项、扣划和划付、财产分配、财产交接或者过户,促进执行和解,案件卷宗的整理和归档以及上述事项接受咨询等执行事务中的执行辅助事务适度外包,统一办理标准,提高执行效率,让执行法官和法官助理更加专注于分析案件情况、制订执行方案、决定案件执行事项、推进案件执行进程。
八、提升执行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
现阶段,很多法院已基本解决文书自动生成问题,接下来要以网上办案的全面自动化为发展方向,推动各个执行办案功能系统的整合链接,依托爬虫软件的开发,全面开发“执行机器人”程序,执行案件一经立案,无需人工操作,即由系统自动提起财产查询,自动发送执行通知,实现每个案件自动完成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分析、被执行人行踪分析、代办节点提醒、节点关联文书、司法协助自动化、节点完成推送、财产分配方案、款项划付自动化、电子卷宗归档等功能,推动信息化向自动化转变,促进智慧法院建设迈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佳鑫 王东兴)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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