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是怎么处罚的 处罚或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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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长时间在人口控制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制定背景是为了控制人口无休止的增长,要知道新中国之初仅5亿人口左右,而到1980年计划生育写进婚姻法时人口已经增长到了9.8亿人,30年的时间增长了近一倍。
早在1962年就提出了计划生育,1968年提出要把计划生育重点放在农村,1976年提倡二胎并在全国推广,但是效果并不是太理想,所以从1980年以后写入法律,强制执行计划育政策,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
为此制定了很多严格的计生措施,农村怀孕八个月的妇女被拉去打胎,是常有的事,拆房子,抓人更是司空见惯,许多人一跑就是几年十几年,也有很多在外地安家的。除了这些平常的老百姓之外,对于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处罚与金钱和工作挂钩。
“超生就要辞退”这是最为常见的,还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我们老百姓说的“超生费”;有的单位会给降级撤职处分,生育费用保险不能报,产假企业也不给工资,夫妻不能提职,没有奖金等等。
这也造成许多超生的把孩子送人,就如村上一位人民教师,怕丢掉铁饭碗,把孩子送人抚养十几年,直到政策相对宽松之时,开真正能和孩子团聚。这就导致许多有生育意愿的人不敢生。
而随着二胎的放开,加上生育率持续的低下,许多省份对于超生处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三胎四胎也不太过问,但是该有的福利一样也是没有,比如生产补助、生育费用报销、给与产假工资等等。
因而在1月20日,全国人大在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有一项工作,要求各地与计划生育领域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过于严厉的处罚处分处理规定,先停止执行,再适时作出修改。
在去年,十九届五中全会就提到“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有关专家解释包容性首先是要将生育权利还给家庭和妇女,放宽对生育的限制,解决“想生”但“不能生”的问题,从政策层面上消除对多生、早生等行为的歧视,优化制度设计,包容各种生育状态。
因而以后对于“超生”处罚全面取消不是空穴来风,同样在十四五之中没有提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在以往的人民代表大会都提到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而迎来的就是生育的包容性。
在当下,随着人们生育意愿的降低,少子化、老龄化凸显,劳动力在日后紧缺等等问题之下,还要靠“超生费”来阻挡人们生育意愿,靠生育没有产假,没有工资,交了保险却不能报销生育费用等等都已经变得“不合时宜”。
因此在十四五期间,关于“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会落地,将会对非法生育做出合理解释。像2019年广东一位警察因超生而被辞退,这样的情况不会再出现。而在当年就计划生育文件进行了清理,把超生就要辞退,从计划生育中去掉了。
山东临沂去年也在地方网站发布了超生罚款标准,被网友一阵冷嘲热讽,认为是在生育意愿低的今天在浇一盆冷水。但是在以后,相信“非法生育罚款”,社会抚养费将会和我们告别了,一个是就是包容性生育政策的落地,一个就是人们生一胎都很难,生三胎很多人给钱都不生了。
而对于有生育意愿的,关于三胎报销,产假工资的问题相信也会很快解决,这其中该如何衡量,相信在2021年6月份人口普查结果出来以后,就能够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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