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牛蛙会吃蛇(蛙和蛇能吃吗牛蛙可以)
近日,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提出,违法食用禁食野生动物的,最高罚款二十倍。
根据立法程序,该《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后,还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议进行审查,通过后择日实施。
对于广州人来说,此前食用较多的蛇、蛙到底还能不能吃?总的来说,对于陆生动物来说,是否还能吃,要看它们是否会被农业农村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据了解,4月8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已公布。 在这份目录中,一共列入了31种动物,去掉4种非食用的动物(水貂、银狐、蓝狐、貉),可以养殖并食用的是27种。
可以看到,这份正在征求意见的可食用“白名单”中,没有蛇、竹鼠。如果最终目录中没有增加,蛇、竹鼠将正式进入禁食之列。
不得以药膳名义食用野生动物
对于禁食范围,《条例》规定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一是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三是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条例》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管理的野生动物或者野生动物人工种群,不适用本条例。
同时,为了方便市民了解禁食规定,《条例》要求林业、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咨询电话或者互联网咨询方式,及时解答有关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种类和相关政策的公众咨询。
鉴于广州市中医药文化深厚,《条例》在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食用禁食野生动物 公职人员必须究责
对于违反规定、食用禁食野生动物的行为的处罚,《条例》提出的最高罚款金额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二十倍。
具体来说,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条例》还明确了管理主体,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食用野生动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在酒楼、餐馆、食堂、农庄、会所等经营场所以外场所食用野生动物的,由林业、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公职人员违反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罚后,移交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违法提供餐饮服务 最少罚十万元
违反《条例》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提供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鼓励社会监督 举报属实有奖
为推动社会共治,《条例》鼓励社会监督,设置了举报、奖励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人工繁育、人工饲养、交易、运输、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行为,通过12345热线或者其他方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举报者。
经查证属实的,对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焦点
哪些陆生动物进入 可食用“白名单” 相关征求意见稿发布,蛇、竹鼠没入目录
从《条例》规定的禁食范围可以看出,陆生野生动物基本都列入了禁食范围,不仅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要禁食。
但并不是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吃了。《条例》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的野生动物或者野生动物人工种群,不适用本条例。
据南都记者了解,按畜牧法管理的是“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也可以视为陆生动物中的可食用“白名单”。今年4月8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至5月8日截止。
在这份目录中,一共列入了31种动物,去掉4种非食用的动物(水貂、银狐、蓝狐、貉),可以养殖并食用的是27种,其中,传统畜禽有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特种畜禽有9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
水生动物方面,禁食范围没有陆生动物那样广泛,按照该《条例》,水生动物中列入禁食范围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目前,《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列入了数百种水生野生动物。
同时,《条例》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管理的野生动物或者野生动物人工种群,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除了不禁食的非保护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也有一个明确可食用的“白名单”。
按渔业法管理的“水产新品种”可视为“白名单”,其需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由农业农村部公布,该新品种目录动态更新,目前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累计有200多个。
在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中,除了各种鱼、虾类,还包括牛蛙、美国青蛙,以及几种龟鳖类,如鳄龟、清溪乌鳖、中华鳖“浙新花鳖”、中华鳖“永章黄金鳖”。
同时,农业农村部在3月上旬专门出台文件,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按目前的名录,牛蛙、美国青蛙、中华鳖等明确进入可食用的“白名单”。
采写:南都记者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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