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里职称评审表丢失怎么办(浙江省档案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浙江档案网档案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2022版),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档案里职称评审表丢失怎么办?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档案里职称评审表丢失怎么办(浙江省档案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

档案里职称评审表丢失怎么办

来源:浙江档案网

档案职称评审常见问题解答(2022版)

为了方便广大档案专业人员申报我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我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档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对日常电话、网络咨询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本常见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有变化,具体以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第一部分 基本问题

一、哪里可以查阅档案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答:可在浙江档案网(www.zjda.gov.cn)“人才职称”栏目下<档案职称工作“工具包”>中点击查阅。

二、档案职称评审一般采取哪些评审方式?

答:1.初、中级。采用以考代评的形式,考试合格后获得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2.副研究馆员。一般采用先考试后评审形式,考试合格后才能申报评审(按直接申报条件、转评条件申报的可以不参加副研究馆员业务评价考试)。评审通过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研究馆员。采用专家面试与评委会评审相结合形式,评审通过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自主评聘单位的档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单独寄送任职资格通知。

三、“从事档案工作”范围如何界定?

答:从事档案工作范围既包括档案业务管理,即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编研、提供利用等活动,也包括档案主管、档案法治、档案教育、档案科学研究、档案宣传、档案中介服务等工作。

四、从事档案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答:从事档案工作年限可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全日制教育的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计。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

五、什么情况下需出具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都是由现单位出具吗?

答:1.中级职称考试后需核查报考资格时、按直接申报条件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

2.有多个单位档案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原则上由现单位出具从事档案工作年限证明。

六、学时能不能在不同年度内结转?

答:根据国家档案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二部分 档案职称考试问题

一、档案职称考试在哪里报名?

答: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上进行报名。一般在每年年初省人事考试院会公布考试计划,详情请关注网站公告通知。

二、档案职称考试要具备哪些报考条件?

答:初级: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中级: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6年。

6.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另,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 1 年,可报名参加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副研究馆员:已取得档案馆员资格或其它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档案职称考试可以跨地区报考吗?

答:1.户籍在本省的考生原则上按社保参保地报考。

2.户籍不在我省但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考生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3.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均不在我省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在我省报考。

四、档案职称考试范围是哪些?

答:初级考试范围为《浙江省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档案事业概论”中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二部分“档案工作实务”中的全部内容。

中级考试范围为《浙江省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

副研究馆员考试范围为《档案高级管理实务与案例分析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以及现行档案法律、法规与规章,重要的档案管理国家(行业)标准与规范等。档案法律、法规与规章,档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与规范可在国家档案局官网(www.saac.gov.cn)与浙江档案网查阅。

上述考试大纲可在浙江档案网“人才职称”栏目内查阅下载。

五、档案职称考试合格标准是多少?

答:初、中级及副研究馆员职称考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标准均为60分。

六、哪些人员须进行报考资格核查?

答: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的相关事项,由省档案主管部门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或浙江档案网上另行通知。

七、哪里有档案职称考试培训?参考书哪里可以购买?

答:关于档案职称考试培训及参考书征订信息,可点击浙江档案网——档案培训链接中进行查询。参考书中与新颁布法规标准不符的,以新法规标准为准。

第三部分 档案高级职称申报问题

一、档案高级职称在哪里申报?

答:申报人员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

ient/index.jsp )进行申报。评审相关事项请关注平台通知公告。

二、平台上申报如何选择申报方式?

答:1.满足一般条件申报的,选择正常申报。

2.满足一般条件中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以上申报的,选择“破格申报”。

3.满足转评申报条件申报的,选择“转(兼)评”。

4.满足直接申报条件申报的,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三、哪些单位可以不通过各级审核点,直接向档案高评委推荐申报?

答:一般情况下,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逐级进行申报。自主评聘单位、省级单位及通过省人力社保部门转交委托评审的外省、部属在浙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其所在单位在平台上直接向高评委推荐申报。

四、档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按不同申报条件申报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通过单位审核的业绩档案是职称申报的基础,是评委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人员无论按哪种申报条件申报都需先完善“我的业绩档案”,然后按照流程在线申报。不同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要求有所不同。

1.按一般条件正常申报的申报(以下简称正常申报)

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需提供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学历、档案馆员任职资历、近三年学时情况、有效期内副研究馆员考试合格证明、近三年单位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材料及单位审核通过的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自评分表(以下简称自评分表)。

研究馆员资格申报,需提供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学历、档案副研究馆员任职资历、近三年学时情况及单位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等材料。

2.按一般条件中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以上的申报

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时,对学历、资历条件不具备正常申报要求的,因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其学历、档案馆员任职资历的年限可不作限制性要求,凭单位审核通过的自评分达到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规定分值以上即可申报,同时需提供符合正常申报要求的近三年学时材料、副研究馆员考试合格证明和近三年单位考核材料。

3.按转评申报条件申报

非档案专业副高级资格转评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时除需提供近三年学时材料、近三年单位考核情况、自评分表外,还需提供非档案专业副高级资格证书和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年限证明。副研究馆员考试合格证明不作限制性要求。

4.按直接申报条件申报

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直接申报,需提供单位审核通过的自评分表、近三年单位考核情况、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年限证明和符合直接申报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副研究馆员考试合格证明、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近三年学时材料不作限制性要求。

档案研究馆员资格直接申报,需提供近三年单位考核情况、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年限证明和符合直接申报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近三年学时材料不作限制性要求。

五、外省人员如何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答:外省人员需在我省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当地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方可在平台上进行申报。

六、部属单位人员如何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答:部属单位人员需在我省申报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向我省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方可在平台上进行申报。

七、非档案系列中级职称人员如何申报档案副研究馆员资格?

答:须先取得档案馆员资格后,再按浙档发〔2021〕26号《浙江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中申报条件进行申报。非档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时间可以与档案中级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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