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赘婿分析(在古代不仅有童养媳)
大明王朝明武宗(朱厚照)正德十二年,湖广道一道紧急折本飞奏北京紫禁城,当正德皇帝朱厚照看到这份折本之后,不禁大为感慨。立即宣召刑部尚书和大理寺正卿议事。当两位大人看到这份奏折之后。也是深感意外,万万想不到在大明治下的靖州府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正德皇帝朱厚照命大理寺全权处理此事。而且告诉大理寺此事他要亲自审阅。那到底是怎样的一件事情惊动了正德皇帝。
大理寺正卿回到自己的衙门之后,又重新拿起这折本又重新仔细看了一遍,实际上,这件湖广道靖州府上奏的案件并不复杂,就是普通的殴打他人、非法囚禁案。案件的大概内容是:湖广道靖州府一个叫周景龙的男子,上靖州府状告吴汉宁父子三人对他实施酷刑殴打,不仅如此,并用链子锁住他的脖子,非法囚禁在吴家整整一夜。在状子上周景龙写道:他本人之所以遭受到吴汉宁父子无端欺压,是因为他为了保护妻子的娘家侄儿年仅五岁的孙耀普不受欺负。由于此事已经惊动皇帝,大理寺直接将原告与被告押送京城受审。
周景龙在诉讼中称:他的妻子孙氏的娘家哥哥孙高信生前曾任任指挥同知,也算是大明王朝的一个中级军官。但不幸的是,孙高信英年早逝,只留下了一个妻子沈氏、一个三,四岁的孩子孙耀普,一对孤儿寡母顿时断了生路,相依为命。应该说孙耀普家并不穷,不是吃不上饭的主,孙家是世袭军户,孙高信多少也留下一些产业,孙耀普作为继承人,朝廷自然会给一份职衔和相应的饷银,母子俩的生活原是衣食无忧的。况且周景龙一家还在一旁照料。
但谁也想不到的是,祸不单行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孙高信病逝没过多久,孙耀普的沈氏一病不起,身患重症,四处求医问药,但始终不见起色。自知不久于人世的沈氏不为自己担心,却始终在担心自己唯一的孩子孙耀普。不仅仅是为孙耀普的前途忧心忡忡。更是担心一旦母亲撒手人寰,婆婆赵氏又年迈体衰,谁能保护自己的儿子一世平安、让他茁壮成长,不会有外人孙耀普觊觎的饷银和家产,一个五岁的孩子如何应付这个复杂的情况,这件事情沈氏觉得托付给谁都不放心。每次想到这里沈氏都不禁暗自垂泪。
沈氏认得得几个字,也算见过见过几天世面,自己是思来想去,沈氏最终决定给五岁的孙耀普寻一门好亲事,就算是做上门女婿也无妨。只要能保住孙家这份产业和军户。于是,沈氏开始四处张罗,张三托李四,王五托赵六。最后在的闺蜜邓氏撮合下并做媒、沈母赵氏主婚,最后定下了吴家与李家缔结“招赘婚”,也就是说孙耀普入赘到吴家做上门女婿。
周景龙后来表示,对于沈氏将儿子孙耀普给人家赘婿的想法,他虽然不同意,也多次和妻子提及此事的不妥。但由于妻子未置可否,他也就不便置喙了,应该说,沈氏做法确实有些欠妥,在明朝时期当倒插门女婿不到万不得已是没有人家干的,“招赘婚”实际上就是赘婿。一般是女方家为达到婚龄的女儿招赘婿,尽管也有为尚未成年的女儿招赘男孩进门做“童养婿”(就是男方由于贫困将儿子送到女方家抚养,也就是“养婿”),但问题是孙耀普有产有业,世袭军户。也算是小康之家,为何要给别人家做赘婿。
还有一点是吴汉宁家不是仅仅只有女儿,人家还有三个儿子,不愁无人养老送终,完全没有必要给小女儿招上门“赘婿”,这种做法并不常见,更是十分离奇。沈氏到底是怎么想的的,还有一点就是,吴家图个什么呢?周景龙怀疑吴汉宁一家动机不纯、但到底图什么,周景龙却说不上来。
在周景龙上京来到大理寺以后写的诉状是:就在刚刚定下亲事不久沈氏就病逝了,周景龙帮侄子孙耀普把丧事处理之后。吴汉宁一家就把年幼的孙耀普被接走,周景龙自觉得满心不是滋味,认为沈氏不把侄子托付给自己一家十分不理解,不断地琢磨个中内情,其中的疑虑日渐加深。几经考虑之下,周景龙请来了当地的有名望的人物,而且广宴请三亲六眷、街坊四邻,就在庆祝孙耀普入赘吴家的那一天,周景龙正式向吴家提出,他们一家要把孙耀普带回去,由自己和妻子(孙耀普的姑母李氏亲身照料,待孙耀普长大以后再娶或者娶吴家之女为妻。
事后,周景龙向靖州府陈述,他的目的是守护孙耀普的那一份饷银。他预感到吴汉宁一家根本孙耀普不是真心抚育孙耀普,无非是贪图孙耀普的世袭饭票而已,还有孙耀普免除徭役的特殊待遇。周景龙还四处打听过,吴汉宁一家在当地口碑十分差劲,并非良善之辈,如果真由吴汉宁一家抚养,对孙耀普的成长有百害而无一利。但他周景龙夫妇却是孙耀普的亲姑母、姑父。无论从任何方面来说,他们家才是孙耀普最亲近的 的人,如果孙耀普由他们家抚养并生活在一起。显然要比入赘到外人家安全得多。
但周景龙这一提议被吴汉宁断然拒绝了。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孙耀普的外祖母赵氏出面调解,但一个老太太的人微言轻。也没人肯听她老人家的一句劝告。到了最后,吴汉宁领着三个儿子袭击周景龙,周景龙一人双拳难敌四手,四人将周景龙踩在脚下拳打脚踢打、最后将其铐起来毒打,折磨至次日天亮,才把周景龙逐出吴家大门,当然也没有把侄子孙耀普交还给他。这就是事情的经过。
大理寺卿在听后不仅是十分感慨,乍听起来,这是一段姑父无私无畏、大公无私救助侄子的感人事迹。但周景龙的陈述遭到了吴汉宁父子三人的强烈反对,吴家并不认同周景龙说法,周景龙认为,周景龙提供的叙事版本与事实真相有着天差地别。吴汉宁称,虽然他和三个儿子的确存在过激行为,但完全是事出有因,吴汉宁本人负有重大责任,直白地说,周景龙就是祸根祸端!吴汉宁甚至提出,如果周家真的对孙家好,当初沈氏为何不把儿子托付给他们家。
按照吴汉宁的说法,举办喜宴那天,气氛本来十分融洽,院子里欢声笑语,亲戚朋友都说五岁的孙耀普总算得到了一个温暖、完整的新家。万万没有想不到的是,就在大家吃吃喝喝的时候,酒酣耳热之际,周景龙不知道喝了多少马尿,涨红着脸跳出来,满嘴酒气乱喷,冲着吴汉宁一家大呼小叫,索要巨额钱财。理由就是,他送给吴家一个大侄儿给吴家做上门女婿,吴家如同娶得童养媳,因此依照规矩应该向孙耀普的家人支付一笔彩礼(“聘财”),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周景龙第一次向吴汉宁提出上述要求,只是吴汉宁一直不肯同意,周景龙心里自然有气,便借酒撒泼,乘着醉意在喜宴上吵闹出来。但如此一来,让吴汉宁一家大伤颜面,心头越发窝火,二话不说,当场拒绝道:“就算给钱也轮不的你,你算哪根葱,你又不是孙耀普的父母,有什么资格问我索要钱财?”
周景龙一听这句话差点没气死,顿时大骂道:“不给我钱,我就把孙耀普领回去,不给你们家做女婿了!”孙耀普的外祖母赵氏这时候出来调解,打圆场说:“周景龙喝马尿说的话不作准、各位街坊邻居不要见笑,当然也不要怪罪他”什么的。赵氏这些善意的话反倒是火上浇油,周景龙顿时是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一下子就掀翻了桌子,一把抱过五岁的孙耀普,发出死亡威胁:“你们全都在欺负我一个老实人,我现在要把这孩子摔死,大家谁都别活了!”,这一幕是谁也没有想到的,就怕周景龙真的这么干,吴汉宁一家顿时觉得周景龙此人不可理喻,简直就是无耻之尤,吴汉宁一家也是吓得他六神无主,为了稳住周景龙,立即软化态度答应给银子,并当场拿出一两银子和270文铜钱交给周景龙了。
短暂的偃旗息鼓之后,吴汉宁的三个儿子不干了,一是觉得自己老爹在自己面前受了欺负,等于打了他们三个儿子的耳光,第二周景龙身为孙耀普的姑父,为了几个臭钱,拿自家小侄儿的性命威胁亲家、勒索钱财,这是人做的事吗?简直不是个东西。况且,周景龙当着众多亲友的面让吴家没脸,是明目张胆地欺负人。有一就有二,周景龙很有可能欲壑难填,今天勒索一两银子,明天就有可能勒索十两,这是一个填不起这个无底洞!因此,吴汉宁的三个儿子决定“以暴制暴”,给周景龙好好教训一顿,狠狠地敲打他一次,希望他就此收手。
随后,就出现了周景龙控诉的那一幕。双方各有主张,都有充分的理由,靖州府衙门的最终判决是:周景龙胜诉,判处吴汉宁父子三人杖责八十,并将吴汉宁的辩词视为对的周景龙诬告,加刑至杖责一百,并处劳役五十。对这一判决,无论是周景龙一家还是吴汉宁都不服,都各自提出上诉。而且直接打到了大理寺,并惊动了正德皇帝。
大理寺卿王看完案卷,并听取了原告与被告的各自陈述之后。在三天之后做出评判。在大理寺看来吴汉宁父子三人殴打、囚禁周景龙固然有罪,但周景龙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卑鄙小人,也确实该打、第一,周景龙在对待孙耀普生命的态度,并不是真的要抚养孙耀普。而是为了索取“聘财”不惜以“摔死”孙耀普要挟的时候,这就可以说明,在周景龙的下意识的行动就可以证明,在他的心目中,金钱的价值高于孙耀普的安全。
其实。周景龙这种人往往色厉内荏,你就是冷眼旁观、不予理睬,任凭他泼闹,他也未必真敢伤害谁。然而,事关孙耀普的安危,吴汉宁不敢心存一丝侥幸,宁愿破财免灾。由此可见,与所谓的“姑父”周景龙相比,“外人”吴汉宁反而是真心爱护孙耀普。而且依照《大明律》及礼法,周景龙在亲属身份上完全没有资格向”吴汉宁索要财物,其言行是以威胁加害他人生命为手段、达到索取钱财的目的,明显构成“恐吓、诈取财物”之罪,对于这一点靖州府却视而不见?
第二,沈氏为何将儿子孙耀普交给吴汉宁做赘婿。在一般人看来或许都会觉得周景龙言之有理,认同“周景龙夫妇是孙耀普的亲姑母、姑父,孙耀普如果依傍他们生活,显然比入赘到外人家安全得多”这一说。而沈氏作为最关心孙耀普的命运、想必也非常了解夫妇周景龙性情和为人,沈氏宁肯送儿子去凭家做上门养婿,也不拜托周景龙夫妇照顾李雄,必定经过深思熟虑。
同时,古人送小男孩上女家做“童养婿”的原因,除了女家没有子嗣、男方家境贫困,也可能是由于双方家庭有“世交旧谊”,彼此知根知底,希望“亲上加亲”,女方父母愿意抚育失去父母保护的男孩,这样也有利于从小培养、加深双方的感情。而且吴汉宁经济条件显然也不差,只要真诚善待孙耀普,就能让他享受到其乐融融的大家庭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用现在的话来说,孙耀普的监护重责是由孩子的姑父姑母夫妻接手,还是孙家的好友吴汉宁接手,沈氏选择了后者。她下定这般决策的理由,应该是正确的。
综合以上因素,大理寺驳回湖广道靖州府的判决。最终判决如下:孙耀普由吴汉宁抚养,周景龙行为放肆责杖二十。罚银五两。免去吴汉宁的其他责罚。上大理寺的判决上报正德皇帝之后,得以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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