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共享单车案开庭(共享单车万能钥匙)
2020年11月11日,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梁、张某、胡某、何某伟、丁某胜、黄某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官当庭建议对李某梁判处禁止从事计算机相关行业工作。
在未经营任何共享单车实体业务的情况下,在手机安卓端、IOS端设计并上架名为“全能车”、“全能车PRO”的APP项目,以能打开市场上所有品牌单车为名,薅起了共享单车公司的“羊毛”,吸引大量用户注册并交纳押金、支付使用费,收取用户充值费用9000余万元。
据闵行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始,被告人李某梁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起意创设“全能车”项目;被告人张某作为研发部总监与被告人胡某、被告人何某伟等人采用反编译、抓包、破解等方式,突破计算机安全保护措施,获取市面上运行的品牌单车APP与服务器之间传输的数据包要素、编写规则及接入端口,再由被告人胡某带领服务器组组员,将非品牌单车用户修改为其事先注册的品牌单车月卡、季卡用户,重新编写数据,通过虚拟客户端发送至品牌单车服务器,获取“哈啰”、“摩拜”、“青桔”等共享单车服务器开锁指令,将普通用户或非品牌单车用户伪装成品牌单车月卡、季卡用户,致品牌单车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识别”功能无法正常运行,非法许可他人使用被害单位车辆。
截至案发,该公司发展“全能车”注册用户共计476万余人,完成订单总数约3.48亿条。
闵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对品牌单车APP进行反编译、对APP传输的数据包进行抓取、破解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利用上述方式获得的数据编写规则及通讯端口等信息,结合“全能车”客户端发送的单车二维码、用户地理位置、轨迹等信息重新编写数据再通过代理服务发送至品牌单车服务器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择一重罪处断,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同时,被告人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非法获利达9320万元,其行为涉嫌破坏信息系统罪。
闵行区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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