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25年红通回国投案(崔建勇回国投案)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6月18日,外逃近十年的“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崔建勇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反腐败追逃追赃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黄风今天(6月1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境外追主要有三种方式,从发达国家追逃难度相对较大。

外逃25年红通回国投案(崔建勇回国投案)(1)

北京市“红通人员”崔建勇回国投案

回国投案的崔建勇出生于1966年1月,原为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干部,涉嫌贪污罪2009年12月外逃。2016年3月,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崔建勇决定逮捕,2016年6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该案移交东城区监察委员会办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崔建勇潜逃国外,并销毁所有身份证件,企图掩饰罪行、逃避追查。但事实证明,这只是其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记者了解到,被红色通缉令通缉的人员即为“红通人员”,而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像崔建勇这样归案的“红通人员”至少还有3名:3月1日,广东“红通人员”黎健雄回国投案;4月9日,外逃25年的“红通人员”袁国方回国投案;4月22日,“红通人员”梁泽宁被新加坡执法部门遣返回中国。

外逃25年红通回国投案(崔建勇回国投案)(2)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图/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百名红通人员”可看作是“红通人员”的“加强版”。反腐败追逃追赃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表示,“百名红通人员”是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2015年4月启动“天网”行动后确定的,选入名单的外逃人员会被加大全球追缉力度,目前我国已从海外追回约60人,该行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记者注意到,刚刚回国投案的“红通人员”崔建勇,并未入列“百名红通人员”。和“红通人员”相比,“百名红通人员”更受外界关注,媒体报道也相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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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人员”梁泽宁被遣返回国(图/深圳市纪委监委)

中国日报此前曾报道,自2014年以来(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央追逃办共从120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5201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063人,追赃131.59亿元。

从上面的数据来看,这些被追回的外逃人员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占比约为20%。黄风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外逃人员其实有多种类型,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其中一类,不加区分地将经济犯罪外逃人员统称为“外逃贪官”并不准确。“被追回的5201名外逃人员中,可能包括大批因诈骗、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而外逃的的经济犯罪人员,这批人大部分不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属于职务犯罪。”

黄风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海外追逃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劝返,即劝说外逃人员自愿回国接受调查,回国后如实交代犯罪行为的按投案自首处理,刚刚回国投案的崔建勇就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是引渡,这是正规的国际合作方式,近几年成功案例不少;对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则采用遣返的方式,对于已经在当地取得合法身份的外逃人员,我国会向对方司法机关提供外逃人员触犯对方国家法律的信息,外逃人员在当地提起刑事追诉,被剥夺合法身份后即可遣返。

谈及当下境外追逃形势,黄风表示还有不少困难,特别是从发达国家追逃难度相对较大,这其中的因素非常复杂。记者注意到,《中国纪检监察报》此前曾报道,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与我国签订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和引渡条约的国家主要为发展中国家,而外逃贪官的“避罪天堂”则主要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国家间司法制度有所区别、人权理解存在差异以及腐败资产归属的利益纠葛等因素,追逃追赃方面的国际合作渠道并不是很通畅。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海外不是法外,境外不是避罪天堂,无论腐败分子如何隐匿身份、无论其藏身何处,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再次正告境外在逃腐败分子,彻底放弃幻想,尽快回国自首,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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