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外地预缴的增值税如何做账(工地多金额小增值税咋预缴)

依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跨地级行政区域施工,纳税人必须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其中,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有一个比较特殊的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问题曾有如下答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为45万元);不同预缴地的建筑项目,按照不同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分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至于”同一预缴地“是同一地级行政区域,还是同一县市区?国家税务总局12366曾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预缴地的范围是指一个县(市、区)。”

建筑业外地预缴的增值税如何做账(工地多金额小增值税咋预缴)(1)

#税##工地##纳税#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