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租房客拐卖7个月女孩(被合租屋男人欺负后她患上精神障碍)

朱喜(化名)是个“职业媒人”,他总是费尽心力地给女人介绍对象,“成好事”的心太迫切,他也知道自己未免连哄带骗了,毕竟婚姻嘛,哪个不是这样来的?他手里的男性资源似乎不太好,大都是些年近半百、身体残疾、二婚讨不到老婆的,不过都是一个村的,做点“好事”应该的。女人们呢,却连选择的机会都没有。他不管,总之事成之后,收到的大笔报酬也是自己撮合“好事”“应得的”。

什么?朱喜涉嫌拐卖妇女?

他不知道堂妹的名字

2018年2月2日,一如往常,朱喜又要坐高铁了,这趟列车是从郑州东开往老家商丘的。同样地,这次他又带着一个新的女人。自然,他觉得今天也会一路顺风。

可这天,事情脱了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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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票证不符,被进站口的身份识别系统拦下。随后,民警将她和同行的朱喜带到车站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女子蜷缩在派出所的长椅上,双手掩面,面对民警的询问,她只是哭。一哭就是半天,民警无可奈何,便去问朱喜。朱喜就说自己是她堂哥,这次带她来郑州看病,看完病后准备带她回家过年。警方觉得不对劲,朱喜身上并没有携带病历、药品之类的行李,更为奇怪的是,在询问女子的身份时,朱喜居然说不上来,只说她叫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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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早在二人被拦下之前1小时,郑州警方已接到举报,举报人称有人拐卖妇女,是从广州卖去商丘的,两人乘坐G1884次列车,被拐人乘车使用的是一个黄姓女子的身份证。

这不就是那哭得没完没了的女人的情况吗!只不过朱喜半路带她周折了一番。若真是如此,这个朱喜就不单单是个媒人,这也不仅是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车的治安案件,而是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了!

警方立即对朱喜展开详细调查,发现他有前科,他曾因绑架、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多次入狱,是刑满释放人员。同时,警方在他手机里发现了许多涉嫌拐卖妇女的细节。

朱喜却把话圆得很漂亮,认为自己在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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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被“碰碎”的女孩

被拐女子不停扭着手指,偶尔抬头瞟一眼大家又马上把头低下。女警悉心抚慰着她,为她买来午饭并试图唠家常,却发现她说话经常词不达意,精神似乎受过很大刺激,沟通起来极为艰难。

经过耐心梳理,警方获得了一些信息,这个自称王菲的女孩只身一人前往广州打工,在火车站碰见一个外号“胖子”的男人,他以介绍工作的名义把小菲约到一间出租屋,收取了小菲身上所有的现金共1000元,谎称是入职报名费。二人在出租屋度过一夜后,“胖子”领来朱喜。朱喜跟小菲说在广州打工很累,所以给她找了个好人家,要带她坐高铁去商丘相亲。小菲相信了。小菲不知道的是,如果她真的到达商丘,没有选择,她只能成为指定陌生人的妻子,很有可能一辈子回不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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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通过朱喜手机里的信息,警方在广州火车站抓获了朱喜的同行“胖子”,也就是罗春(化名)。此外,警方还发现了买家。买家是朱喜的妹夫顾龙(化名),他声称为自己年近半百的残疾堂叔物色妻子,委托朱喜寻找,事成之后朱喜将得到三万元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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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均已找到,但小菲的身份仍是个迷。她说不出自己是哪里人,也不知道父母叫什么,还说自己没有上过户口;民警将小菲的照片上传到失踪人口数据库里进行比对,也无果。

好在郑州警方引入了一套新系统,通过人脸识别能够将真人和人口系统库里的身份证照片进行比对。警方终于查明了她的身份并联系上了她的家人,妈妈飞奔赶来,已泣不成声。

小菲的妈妈说女儿有一些精神障碍,已不是第一次离家出走。小菲为何总是离家出走呢?她的故事叫闻者伤心,听者落泪。

豆蔻年华,小菲只是一个单纯的小女孩,她还未来得及探索世界是什么样的,合租屋中的男人就趁其父母不在家欺负了她,这样强烈的刺激让她无法承受,她的精神变得时好时坏。小菲因病只能一直呆在家中,她是否时常听到苦痛的回忆在叫嚣?门外会有幸福的可能吗?

生活似乎习惯了给她残酷,屡次三番,她在寻找希望的过程中被拐卖。看到妈妈,她重新露出了笑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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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的举报人

涉案人员悉数落网,小菲也安全到家,按理说,案子也该结了,但是办理此案的警察觉得,有些疑问还没有解开,尤其是当初举报的那个人,他是怎么知道朱喜要拐卖小菲的呢?他甚至连两人乘坐的火车车次都知道得一清二楚,这很不寻常。

后来警方通过朱喜的手机信息又发现并解救了另外两名被拐女子杨旻、小玉。谈起小玉,朱喜说,小玉是一个叫张勇的朋友介绍给他的。而张勇作为朱喜、罗春的“同行”也经常在广州火车站附近活动,很快,他也落网了。

可这张勇的声音怎么似曾相识?民警纳了闷,怎么想都想不出来。几位民警冥思苦想,突然一位灵光乍现,恍然大悟,真是巧了,这不就是举报人的声音吗!

说起这“朋友”反目,“出卖”兄弟的由头,张勇一副正义凛然的样子,说不想害人。可真相果真如此吗?民警多方讯问,理清思路,原来,在朱喜把小菲介绍给妹夫的堂叔之前,张勇曾让朱喜介绍另外一名女子,但朱喜拒绝了,没有去拐卖她,原因是她“连话都说不成”。“生意”谈不成,张勇怀恨在心,为了报复才举报朱喜。

朱喜、罗春、张勇这样谎称自己是媒人的人贩子,经常以介绍工作的名义在火车站搭讪女子,随后会声称为女性物色男朋友或丈夫,实际上,到达人贩子带去的目的地后,女性没有“选择”丈夫的可能,望女性朋友们提高警惕。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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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马教授,这起案件当中,这些犯罪嫌疑人辩解说,他们是做好事,牵线搭桥,给这些光棍找对象,中间收取一点好处费呢,这是正常的,这不违法呀。不过在农村确实有这样的现象,帮人介绍对象之后呢,收一点好处费。这和拐卖妇女之间怎么区别呢?

A1:

其实这两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首先,动机不同,在这类犯罪当中拐卖妇女的动机是卖,而不是居间介绍。第二,手段不同,这类犯罪的手段叫做拐,也就是有着明显的骗的性质。第三,主观恶性不同,他(拐子)明知道违法,还要去为之,否则的话你有必要隐匿这些妇女的去向吗?在所谓的介绍的过程当中,你不把妇女的家庭或者人家的亲人引入进来,这是明显地就是知道自己所从事的是违法行为。最后,他给被害人造成的危害有很大的不同,如果是居间介绍,那么人家双方你情我愿、百年好合,是一件好事,但是你如果拐卖妇女的话,甚至这个妇女一生都没有办法回到自己的家乡,人身自由受到监控,给这个妇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该是特别强大的。

Q2:

马教授,如果朱某等人拐卖妇女的事实被认定,他们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A2:

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要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相对严重的,则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可以处以死刑,并且没收他的财产。

Q3:

这起案件当中,收买方都是朱喜的亲戚,那么作为收买一方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A3:

按照咱们国家的《刑法》第241条的规定,像这类犯罪,收买方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这个是《刑法修正案(九)》之后做的一个调整。以前有人说我们收买了这个女的,但是我没有虐待她,对她还很好,就不负法律责任,现在是一定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有这样才能根本解决这类犯罪问题。(记者:沈华钢 李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神秘的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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