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过渡期和并轨有什么区别(2024年9月底十年过渡期结束)
2024年9月底十年过渡期结束,基本养老保险能实现实质并轨吗?我认为,养老保险实现实质并轨,应该直面制度层面构建和平衡待遇水平两大基本客观矛盾存在,只要这两个基本矛盾问题解决到位了,实现实质并轨的目标任务,也就可以宣示大功告成了。
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层面上的改革拉开了序幕。止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制度模式、资金统筹、缴费方式、计发办法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了与企业模式与制度办法的一体化改革,过去双轨制并行不悖的局面被彻底打破了,真正实现了在制度模式层面上的统一与全覆盖。
很显然,与制度构建层面上的并轨改革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的平衡待遇水平问题,也就是扭转因双轨制长期运行,所造成的养老不公矛盾,摆在了人们的面前。但是,解决待遇鸿沟矛盾问题,绝不是要搞平均主义哪一套,而是要让基本养老保险恢复本来面目,让退休待遇差距水平保持在合理的区间范围,也就是更趋公平合理一些。
现在,距离2024年9月底十年过渡期结束,已经不到三年时间了。实现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既定目标任务,还有不小的差距与矛盾存在。在制度构建层面上,应将机关事业单位新的经过艰辛探索的制度办法,扩大推广到企业单位实施执行。比如,对于视同缴费指数权重的调整与完善问题,企业年金提高普及范围与加大实施力度问题;在待遇水平把握上,以保障退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基本的政策着力点,加大并提高存量企退人员待遇水平明显偏低太多这个带普遍性的现实问题。
总之,实现实质并轨的目标任务,是势在必行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制度并轨应是与时俱进的,也是顺理成章的。实现平衡待遇水平,并保持在合理范围区间,这是实质并轨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养老保险政策取向与法定宗旨所要求的。那种混淆甚止颠倒初次分配与再分配政策界限与基本定位的做法,也就是基本养老金“一支独大”的不正常现象,是值得商榷与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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