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哪些民国的地方(民国南京特别市的划界)
民国十六年(1927年)4月18日,国民政府定都南京。4月24日成立南京市政厅,6月1日改为南京市政府。6月6日改南京市为南京特别市,直属行政院。任命刘纪文为首任市长。划南京城外廓以内南京特别市辖区。《南京特别市暂行条例》规定:南京特别市的暂定范围为157平方公里。外廓以外则为江宁县,隶属于江苏省政府。
南京特别市市徽
次年(1928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164次中央政治会议上,决定扩大南京特别市范围,废除江宁县,江宁县全境及浦口商埠全部划入南京特别市区域。
江宁县则反对并入南京市,时南京特别市财政极为困难,而江宁县是富庶之地。江宁县群众认为南京特别市企图并入江宁县,是为了攫取江宁县的财富以支撑首都建设。并入南京特别市会加重大家的负担。江宁县长周浩也在背后撺掇、唆使江宁各界进行抵制。
由于江宁县的强烈反对,在12月12日举行的第167次中央政治会议上,决定指定古应芬、叶楚伧、缪斌、赵戴文、陈果夫五委员及江苏省主席钮永建、南京市长刘纪文,对恢复江宁县并将其改为模范县一事进行审议。
民国十八年(1929)2月,国民政府发表《首都计划》。划定的南京特别市面积约为855平方公里,南起牛首山,北至八卦洲和江北的常家营,西至长江岸边的和尚路,东至青龙山。
其后,南京市与江苏省、江宁县在根据《首都计划》划界的谈判中陷入僵局无解。而江宁县群众在省、县的鼓动下又掀起了声势浩大的请愿运动,国民政府为照顾舆情,不得不将此方案搁置。
民国十九年(1930年),南京特别市改名南京首都市。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2月,江苏省决定:以江宁县为自治实验县,由梅思平担任县长。
此后在内政部的斡旋下,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南京市与江苏省、江宁县三方达成协议:南京首都市范围东至乌龙山外廓遗址( 沿尧化门、仙鹤门、麒麟门、沧波门和高桥门一线) ,南至铁心桥、西善桥、大胜关,西至浦口镇,北至长江。面积为465平方公里。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江宁县政府终于从南京城中今长乐路西段迁往东山镇,结束了之前数年寄治市区的历史。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南京首都市曾按警察区划分为八个自治区:
第一区(城北东,今玄武)、第二区(城东,今白下)、第三区(门东,今秦淮)、第四区(门西,今建邺)、第五区(城西)、第六区(城北西、今鼓楼)、第七区(下关)、第八区(浦口)。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市县划界后,又划进了第九区(燕子矶区)、第十区(孝陵区)、第十一区(上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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