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个体户能自己交公积金吗(单位不给交公积金咋办)
单位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办?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怎么办?职工通过什么途径举报、投诉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处徐洪珍处长,为您一一作答。
1、单位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办?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怎么办?
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
答: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法律程序,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4、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谁?
答: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5、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未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挪用住房公积金。
6、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目的是: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加强监管。
7、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内容有那些?
答:依法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依法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账务情况;依法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依法对住房公积金骗提和骗贷行为进行处罚与惩戒。
8、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答: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私自提高或降低公积金缴存基数或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挪用或变相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自建、自管住房公积金的;利用虚假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9、阻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如何处理?
答:拒绝、阻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职工通过什么途径举报、投诉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
答:职工可以通过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网站、微博、12329公积金热线等途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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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邯郸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 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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