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型号的字母怎么解释(GBT12428-202X英文版翻译)

ChinaAutoRegs|GB/T 12428-202X英文版翻译 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

Landen mass calculating method for coach

装载机型号的字母怎么解释(GBT12428-202X英文版翻译)(1)

GB/T 12428英文版翻译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2428—2005《客车装载质量计算方法》,与GB 12428—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名称的英文翻译(见封面,2005 版封面)

——更改了乘客区有效面积的术语和定义(见 3.4,2005 版 3.4);

——更改了站立乘客有效面积的术语和定义(见 3.4,2005 版 3.4);

——更改了乘客平均质量(见表 1,2005 版表 1);

——更改了乘员人数的公式(2)(见式(2),2005 版公式(2))。

——更改了客车装载行李质量的公式(3)(见式(3),2005 版公式(3))。

——更改了客车最大设计装载质量的公式(6)(见式(6),2005 版公式(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长安大学、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 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 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 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雅丽、申福林、郭金刚、裴志浩、梁博、刘厚林、李伟、施红、陈燕、康团 结、褚观耀、宋江泉、蔡鹏飞。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0 年首次发布为 GB/T 12428-1990;2005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客车装载质量的主要参数要求和最大设计乘员人数、客车装载行李质量以及客车的最 大设计装载质量的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M2和M3类客车,其他客车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车辆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1996 道路车辆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GB 7258和GB/T 150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乘员 passenger and crew

客车上乘客、驾驶员和车组人员的总称。

3.2

乘客 passenger

客车上除去驾驶员和车组人员的其他乘员。

3.3

乘客区 passenger compartment

客车上专供乘客使用的空间。

注:不包括除乘客座椅之外的任何固定器具(如隔栏、投币箱、饮水机、冰柜、厨房、酒吧、卫生间以及驾驶区和A 级、Ⅰ级、Ⅱ级客车售票员工作区、双层客车楼梯等所占用的空间)。

3.4

乘客区有效面积 the surface area available for passenger compartment

客车行使状态下乘座或站立乘客使用的有效面积。 注:从客车车内总水平投影面积中减去以下各项面积而计算得出(重复部分除外):

a) 驾驶区面积:单独供驾驶员使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驾驶员座椅、方向盘、驾驶控制、仪表和其它驾驶 车辆所必需设备占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及上述区域外,驾驶员为完成驾驶工作所必须的活动空间(安装有驾驶区 隔离装置的客车,驾驶区面积是指驾驶区隔离装置及内部区域);

b) 车门处踏步面积、车门及其操纵机构运动水平投影面积;

c) 从地板量起,任何垂直空间高度小于1350mm部分的面积(包括以下情况:相关标准中所允许的突入部分;对最 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和乘客座位数不大于12座的B级客车及轮罩处小于1200mm的部分;后置发动机客车其发动机 舱处小于1100mm的部分);

d) 铰接式客车由于设置护栏或隔栏等不应进入的面积;

e) 禁止乘客进入的面积(如售票员工作的区域、为运输货物或行李设立的存放空间面积等);

f) 双层客车,上、下层楼梯占用的面积。

3.5

站立乘客有效面积 the surface area available for standing passenger

客车行驶状态下站立乘客使用的有效面积。

注:从乘客区有效面积中减去以下各项面积而计算得出(重复部分除外):

a) 在可乘坐状态下乘客座椅的所占面积及座椅正前方300mm(位于轮罩上的侧向座椅正前方为225mm)区域内的面积;

b) 驾驶员座椅调至最后位置时,通过座垫表面中心和安装在车辆另一侧(非驾驶员座椅侧)的车外后视镜中心的 铅垂平面前方的面积;

c) 后轴处及其后通道和双层客车下层地板以上净高度小于1770mm的面积,其他车内净高度小于1850mm的所有区域 面积(扶手不计算在内);

d) 地板坡度超过相关标准允许值的面积;

e) 在地板上凸起部分高于8mm且不能放置400mm×300mm矩形的面积;

f) 除车门处踏步外,任何深度小于300mm的踏步面积;

g) 当所有座椅(不包括折叠座椅)都被坐满时站立乘客不能进入的所有区域面积;

h) 双层客车上层面积;

i) 轮椅所占空间的面积;

j) 客车上不允许站立的其他区域面积,或其部件保持在其使用位置的装置;

k)卧铺客车地板面积;

l)客舱通道地板高于650mm部分的面积。

3.6

手提行李 hand baggage

乘客随身携带,可置于身边或车内行李架上的物品。

3.7

随身行李 the baggage other than hand baggage

乘客携带的,除手提行李外的其他随行行李。

4 主要参数要求

4.1 乘员人均质量

4.1.1 乘员人均质量包括乘客人均质量、驾驶员和车组人员的人均质量,数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2 乘客人均质量包含乘客平均质量(Q1)、手提行李的平均质量(Mw1)和随身行李的平均质量(Mw2)。

4.1.3 驾驶员和车组人员人均质量(Q2)不计手提行李和随身行李质量。

4.2 站立乘客人均有效面积

站立乘客所占的人均有效面积(Ssp)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3 单位行李舱容积和单位车顶行李架面积允许装载行李质量

客车单位行李舱容积允许装载行李质量(L)和单位车顶行李架面积允许装载行李质量(R),应符 合表 3 的规定。

5 最大设计乘员人数

6 客车装载行李质量

7 客车的最大设计装载质量

参 考 文 献

[1]2001/85/EC 对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 8 个的载客车辆的特殊规定

[2]国家体育总局,2000 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

[3]国家体育总局,2010 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

[4]国家体育总局,2014 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

[5]E/ECE/324,E/ECE/TRANS/505,Regulation No.36,2008

[6]E/ECE/324/Rev.2/Add.106/Rev.3,E/ECE/TRANS/505/Rev.2/Add.106/Rev.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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