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鳄鱼事件(宁夏又发现疑似鳄雀鳝)
近日,河南平顶山汝州市城市中央公园抽干湖水围捕“怪鱼”一事引发关注。近一个月内,除河南汝州外,云南、广西、北京、湖南多地先后报告发现鳄雀鳝。
8月24日,银川网友发视频称,两个月前在典农河拍到了疑似鳄雀鳝的踪影。后经相关部门证实,王先生视频里的“怪鱼”被证实为鳄雀鳝,而这条鳄雀鳝早在两月前已被几名钓鱼者打捞上岸,已经死亡并做无害化处理。
8月30日,银川市民赵先生又通过媒体反映,他7月2日曾在银新干沟钓鱼时钓上来过一条怪鱼,疑似鳄雀鳝。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非常喜欢钓鱼,7月2日10时许,他像往常一样和钓友来到位于兴庆区大连路和友爱街路口东边的银新干沟钓鱼。鱼竿一沉,他以为钓到了一条大鱼,待提起来一看,只见一条怪鱼下颚勾在鱼钩上。这条鱼约长60厘米,重约3斤左右,不停在挣扎,连鱼钩都拉弯变形了。
“它一口咬到抄网上就不松口,我拿一根树枝撬了半天才撬开。当时我看到满嘴的牙就感觉挺害怕,钓友还开玩笑说这鱼肯定很好吃。”赵先生回忆。
他将鱼带回家后,孩子的警惕性比较高,赶紧上网查了一下,说这个鱼可能是外来入侵物种鳄雀鳝,内脏有毒不能吃,并且不能随意放生。他听了之后也吓了一跳,又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想来想去,最后他用报纸将鱼裹上,拿刀拍了十几下,剁碎后连报纸一起扔进了垃圾桶。
“现在想想挺后怕的,幸亏没有吃。”赵先生说,最近他也关注到了全国各地发现鳄雀鳝的新闻,当听说银川典农河曾出现鳄雀鳝时,他觉得有必要将这件事反映给相关部门。
对此,记者联系了银川市河道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典农河和银新干沟水系是连通的,会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巡查,如果发现鳄雀鳝,立即组织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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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消息报】
银川多部门联合摸查!擅自释放或丢弃罚1至5万元
8月30日上午,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工作人员对银川市部分花鸟鱼虫市场的“鳄雀鳝”销售情况进行了摸查。
当天上午,检查人员先后在胜利南街和晟鲜花港、银古公路塞上花都花鸟鱼宠市场摸查出6家有销售鳄雀鳝的商户。
走访的过程中发现,这些商户所售的鳄雀鳝长度基本分为十多公分长和40至60公分长,尖嘴和扁嘴两种。
据了解,这些鳄雀鳝都是从广东进货,商户们通常也叫福鳄、雀鳝、尖嘴鳄等,售价从20元至上千元不等。两家商户店内体型较大的鳄雀鳝都是顾客购买饲养后又退还的。
“我们卖的时候都给顾客说,鱼缸养不下了就给我们拿回来,给他换别的鱼或者东西。”一商户说道。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杨玲玲告诉记者,此次摸查,对这些商户鳄雀鳝的进货来源、数量、商家信息进行了登记。
一方面了解现在销售鳄雀鳝的情况,做好备案登记;另一方面从销售源头提醒商户要做到提醒义务。
杨玲玲还表示,不论是个人还是商户,对于外来物种的处理一定要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切不可私自处理。
如市民家中的鳄雀鳝或者外来物种无法继续饲养,可以联系公安部门或者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6889008 6889005),由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曹哲庆表示,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让销售鳄雀鳝,但对于放生外来生物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提到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次摸查中,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也建议商家在销售鳄雀鳝的过程中做好顾客姓名、电话等信息登记工作,以便追根溯源。
【银川晚报】
城市的生态环境需要每位公民共同维护,一旦发现有水域存在外来物种或者有放生外来物种的情况,广大群众应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或者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来源: 宁夏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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