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1岁男孩给手机充电上网课(疑因手机玩至无法充电)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8岁的欣欣不会想到,因为手机被玩至充不了电,其竟然会被亲生父亲从7楼丢下。受审时,洪波涛拒不承认自己将女儿丢下7楼的事实。经鉴定,洪波涛患有人格障碍;酒精依赖综合征;洪波涛作案时处于复杂性醉酒状态,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结果,洪波涛因犯故意杀人罪,被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江西11岁男孩给手机充电上网课(疑因手机玩至无法充电)(1)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女儿被生父丢下7楼

1983年出生的洪波涛,经历了三段婚姻,2012年,其与现任妻子程莹生下女儿欣欣。不过,洪波涛却难以称得上是一个称职的丈夫。“刚开始我们感情还可以,但是2013年,他开始赌博借钱,找我拿钱不给,就和我吵,还会拿刀吓我,这么多年,一直尽力忍让他。”但妻子程莹证言说,父女俩感情还是不错的。

从多份证人证言可以看出,洪波涛给亲人、邻居的印象也不怎么样。“这个人性格很差,经常好吃懒做的,在家基本不做事,有钱就出去花,喜欢喝酒,还打我小娘,都报过几次警。”“他平时表现不好,喜欢说大话,喜欢赌博,好吃懒做的,周围的人都不喜欢他。”就连洪波涛母亲也证实,“第一个儿媳妇就是被他打跑的。”

2020年8月11日早上,程莹离家上班了。洪波涛出门买酒喝,其后带着女儿欣欣串门,中午又回到家中,这起意外的悲剧也在此时发生了。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1日14时许,洪波涛酒后与其女儿欣欣在家中,洪波涛让欣欣帮其手机充电,因欣欣无法将洪波涛手机充进电,洪波涛遂在复杂性醉酒状态下,将欣欣从家中七楼厨房窗台推出去,摔到一楼地面的桶上,致欣欣受伤。

疑因手机被玩至充不了电

欣欣回忆具体细节时告诉其母亲,“因为自己将爸爸的手机玩得充不起电,爸爸生气就把她抱着丢下去了。”

欣欣陈述时表示,当时,父亲将其抱着站在窗台上,她趁父亲开窗时跑了,但又被父亲抓回来,再次抱上窗台丢下楼。“他一开始用手推我的背,没有把我推下去,他用手把我抓着他衣服的手拿开,又推我的背才把我从厨房的窗口推下去。”

欣欣从楼上掉下时砸中一个水桶受伤,其喊堂姐来救她,堂姐发现她后,将她带到家中,并电话喊回其母亲程莹,欣欣被送至医院治疗。

欣欣入院被诊断为:创伤失血性休克,左侧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左侧耻骨上、下支骨折,右侧髋关节脱位,骶椎左侧块骨折,左臀部开放伤,左侧少量气胸(约1%)。事后经鉴定,欣欣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欣欣掉下楼后,洪波涛并没有前去查看。“是我妈妈报警后,警察来才把我爸爸带下来。我爸爸平时不打我,有时会骂我。”欣欣事后陈述说。

犯故意杀人罪获刑六年

而洪波涛却辩称对女儿坠楼一事“一无所知”。“我叫欣欣拿手机去充电,但她说我的手机充不进去电,我说不怕,充一下就会有电了,接下来我就睡觉了,下午警察来叫醒我,说我女儿摔倒了,喊我下楼去,我下楼后看到我女儿在我家一楼的沙发上躺着,腿上有血迹。”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洪波涛患有人格障碍;酒精依赖综合征;洪波涛作案时处于复杂性醉酒状态,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洪波涛主观上有非法剥夺欣欣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欣欣从七楼推下掉到一楼的行为,洪波涛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洪波涛有非法剥夺欣欣生命的故意,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作案时处于复杂性醉酒状态,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给予减轻处罚。洪波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有犯罪前科,酌情给予从重处罚。

遂,判决洪波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来源: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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