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预缴增值税(建安企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款)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预缴税款,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建安企业预缴增值税?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安企业预缴增值税(建安企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款)

建安企业预缴增值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预缴税款。

一、预缴和缴纳税款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老项目可选择、新建项目;

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业务

纳税人

计税方法

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机构所在地申报

一般纳税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差额÷(1+ 9%)×2%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老项目)

增值税=差额÷(1+3%)×3%

同上

增值税=差额÷(1+3%)×3%-已预缴税款

同上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1、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计税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3、纳税人差额计税应取得的凭证:从分包方取得 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4、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专票抵扣进项税额。

二、关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其他问题

纳税人应当预缴之月起 超过 6 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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