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支持双重劳动关系吗(什么是双重劳动关系)
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国内学界还未有明确界定。一般认为,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或者事实上存在两个劳动关系,每个关系都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在劳动者的两个或多个劳动关系中,只有一个是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明示的劳动关系,而另一个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却事实上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支配,也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实际上是建立了另外一个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在两个或多个劳动关系中,首先,它们都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要件要求,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其次,都具有从属性,每个关系中,劳动者都成为各自用人单位的成员,都要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与管理,都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再次,在两个或多个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劳动都是为用人单位之目的,并不是为自己营业之劳动。最后,在劳动过程中,都是使用用人单位的工具及原材料,其劳动都是作为每个用人单位经营事业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任何一个关系绝不同于劳务关系。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实践中,双重劳动关系是大量存在的,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两大类:
一类是经济体制转型造成的双重劳动关系,即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职工下岗或停薪留职或者退休以后,在挂靠原单位的同时到另一单位工作,原单位为职工保留档案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但是没有工作任务安排给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是名义上的劳动关系,而劳动者为另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该用人单位除了给付报酬外,劳动者的工作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与第二个用人单位无关。
另一类是随着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多种就业形式的出现,人们的就业方式更为灵活,出现大量以兼职、劳务派遣为主要形式的双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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