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巴掌引发仇恨(一个耳光引发的纠纷)

一个巴掌引发仇恨(一个耳光引发的纠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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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今年72岁,老老李今年79岁,去年8月底,老老李打了老李一个耳光,老李躲闪撞门倒地受伤,两个老李头都气得呼呼的。到底为啥?

事情不大,背景不小。还记得吗,去年7、8月间,高邮和扬州发生了什么大事情?是疫情,南京输入的疫情,虽说眼下的精准防控已经相当成熟可靠,可一年前的扬州人,以及高邮人,那俩月,过得可不轻松,大家经历过的惊恐和忐忑,至今依然还历历在目。两个老李头的掌掴纠纷就发生在这个背景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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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几天,镇里、村里都在反复宣传强调地方政府的政令,要旨是禁止人群聚集,比如到饭店聚餐,到公共场所打牌等等。特别是打牌,这是导致扬州疫情快速扩散传播的重要原因之一,更是紧要和关键。去年8月27日,老李在村组小卖部里却看到一群人在打牌,其中就有老老李。老李顿时火起:都什么时候了,好好呆在家里,忍耐几天牌瘾,就这么难吗?

老李性子直,说话冲,当即上前阻止说:疫情期间,不好(准)打麻将。

老老李也是个爆脾气,随口就回了一句:你有什么权利管我。

老李不甘示弱,当即斥责:我是老党员,疫情期间就是有权利管这事。

老老李一脸不屑:什么老党员,凭什么管我。接着顺手一巴掌,就冲着老李扇了过来。

老李受伤后,住院治疗两天,花了一千多元,越想越来气。公安局后来就老老李的殴打他人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但根本不能缓解老李的心头之恨,另外,他治伤用的钱,老老李也始终没有说法。于是,老李一纸诉状将老老李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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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距离事发,已过去了将近7个月的时间,两个老李头仍然在生气。老老李还是那句话,他凭啥管我。他又不是村干部,哪来的权力管到我的头上。老李仍然坚持我就是有权管你。疫情防控大事,地方政府有明文政令,谁不遵守就可以管谁。双方在法庭再次激烈争吵起来,还扯出了一大堆陈谷子烂芝麻的旧事,相互指责对方。两个七老八十的老李头,记性都不错,精神斗志都昂扬,说着说着,很快就说到了半个世纪以前的矛盾纠纷。

一个巴掌引发仇恨(一个耳光引发的纠纷)(2)

主审此案的三垛法庭副庭长赵广才,她一见这阵势,赶紧喝令打住,强行把双方都拉回到案件中来。转头问老老李:你是不是觉得你打人打得很有道理?老老李一愣,啊?好像确实忘了这茬。喏喏当庭回答:我打人是没有道理,但我也被罚款500了。接着又是巴拉巴拉讲老李的不是。庭审确认了打人的事实和基本经过,公安机关的处罚以及被处罚认可(未提出异议)的事实,还确认了老李治疗的费用。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老李感觉不大好,对于这种邻里纠纷,听说法庭总喜欢调解,喜欢做“和事佬”,但这一回无论如何,他都要争口气,争个是非所以然出来。只是法官最终什么怎么判,他心里没有一点底气。

这一回,主审法官赵广才态度很鲜明:错在老老李,责任全在老老李,老李没错。她认为:疫情特殊管控时期,受害人依据地方政府政令,制止加害人聚集性活动,对因此引发的损害后果,在受害人制止行为未超过合理限度的情况下,应认定受害人无过错,加害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高邮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殴打原告,导致原告在避让过程中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原告有权制止,且原告制止行为仅是言语劝阻,未超过合理限度,原告无过错。一审法院判令被告老老李赔偿原告老李各项损失1797.05元。

赵广才法官还说:本案系因原告督促被告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引发争执、导致损害的侵权纠纷,被告认为原告多管闲事,无权限制其活动(玩牌)。被告这种观点并不罕见,甚至在基层社区还具有一定代表性,本案裁判明确认定原告无过错,引入并确立“合理限度”的概念和标准,对于引导和支持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具有积极的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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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社会治理资源极度紧缺,实施控管、督促检查、应急服务等需要投入数倍于常态的人力、物力,单纯依靠行政力量和基层组织,无法满足“动态清零”防控要求。因此,实施特殊时期的管控措施,必须鼓励社区居民就近参与,倡导社会公众积极协助,争取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和理解,进而将“社区自治”力量纳入、融入社会治理机制,以此充实治理资源,弥补薄弱环节,从而确保有效、严格、持续落实公共卫生防控措施。

本案判决旨在彰显司法支持公民参与社区自治的鲜明态度,也可以视为是对“多管闲事”认识观念的有力回应,裁判中还进一步明确了公民劝阻行为“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为今后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

一个耳光引发的纠纷就此审结。老老李也没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老李气顺了,甚至还有点小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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