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怎样的(网传郑州3月将出新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吕高见
这几天,网传郑州3月1日将出台新的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引发大量网友热议和关注。那么,该消息是否属实?记者进行了多方调查核实。
◆网传将出新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称,目前,郑州二手房交易税费太高,其中个人所得税20%除了北京,只有郑州在征收。设定了2015年1月1日之后缴纳契税的期限,政策制定得比较久了,能不能取消?或者能否顺延一些?
也有网友表示,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政策的有些不合理,过度压制了市场,搞坏了市场基础环境;差额税20%征收,满5唯一免征确实能够起到抑制炒房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极大地收缩了流动性,也抑制了外来投资资金进入。
现在的差额税征收政策(指导价-原值)*20%本身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说原值买的时候可能是毛坯房,买家购房后自己出资装修了,而后来做的指导价并没有考虑这个费用,也就是说业主自己的装修费用没有被算到原值里面去,有点不合理,这部分是业主自己的钱,并不是市场发展增长的部分。建议郑州能否考虑适当放宽差额税免征政策,比如满2唯一免征,放外来投资资金进入,同时活跃了市场发展了自己。
不过,更有网友直接抛出好消息,郑州3月1日将出台新的二手房交易税费政策,房地产交易市场或将迎来回暖。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关于郑州二手房差额税问题,去年10月份,网络上就曾有“郑州二手房交易个税差额税由20%降至1%”的消息传出。不过紧接着,郑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就对此消息进行了辟谣,明确表示没有接到相关文件通知。
◆鼓励市民卖小买大、卖旧换新,拉动市民改善型住房消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什么?
据了解,二手房个税就是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比如,房子的原价是10万,卖方以12万的价格卖给买方,则要从这两万差价中征收一部分作为税收。
业内人士认为,从表面上看,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了限制卖方,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但是,卖方会把征收的这一部分税收加在买方身上,使交易成本增加,从而使房价更贵。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公布楼市调控新政“国五条”的实施细则,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便是个人出售房产要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
记者注意到,郑州市代市长何雄在2月15日召开的郑州市委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上表示,郑州计划降低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等措施,鼓励市民卖小买大、卖旧换新,拉动市民改善型住房消费。
何雄同时表示,今年郑州计划出台政策每年吸引大学生20万留郑,还计划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在郑州买房。除此之外,郑州还将在楼盘周边配套设施的提升和环境改善、供给侧等多方面谋划动作,促进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暂时还没有接到过相关通知
那么,网传郑州3月将出新的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否属实?
2月28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郑州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尚未接到这个通知,还是按照以前的政策,具体要咨询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到底有无这个政策,他们不能随便解释,这是政务电话,让记者联系12366税务服务热线。
网传郑州3月将出新的二手房交易税费?那么后续会不会出台这个政策?
“暂时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后续可关注河南税务的微信公众号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12366税务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在受访时表示,如果后续有发布的话,会通过上述方式来进行发布。工作人员介绍,不管是住房还是非住房,都是按照20%的税率,只是说个人转让住房的话,可以凭借他的凭证,比如说发票有效凭证或者是合同等,减除他的原值。
记者也联系到了链家、贝壳找房等多家房产中介员工,大家均表示,目前并没有官方出消息,有的只是一些短视频平台发的,还要以官方发布为准。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郑州市12345市长热线并及时转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处理落实回复称,关于个税税率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关于核定征税问题。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06]第215号)规定,我省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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