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失参半毁誉由人(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
今天要讨论《论语》 “里仁篇”的最后一句:
子游曰: “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
关于这一句目前查到的解释是这样的:子游说: “进谏君主过于频繁,就会遭受侮辱;劝告朋友过于频繁,反而会被疏远。”
问题出在哪里呢? “数”这个字可以解释为“数次”——即频繁的意思,也可以解释为“数落”——即“责备”的意思。这里引申出“进谏”和“劝告”的意思倒也合情合理,但关键在于一个字很少在同一句话、同一个地方同时具备两种意思,这里不存在“双关语”。所以“数”要么代表“屡次”,要么表示”责备“,只能有一种选项。况且《论语》里大把的“劝”和“谏”,这里偏偏用“数”,若按“责备”来解释,是上级对下级、平级之间或官员对阶下囚才用得上的字。侍奉君主却“数落”君主,还“屡次数落”,就不是遭受侮辱的问题了,而是掉脑袋的问题。
老规矩,我们先来看这一句的“上文”:
- 子曰:“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
- 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
- 子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
- 子曰:“德不孤,必有邻。”
在上述几句之前,孔子讨论的是有关孝的问题。在这四句里比较明显的是第一句和第三句的意思是相近的:古代君子说话谨慎的原因是把“说到却做不到”当作耻辱,那么当今的君子当然就想要“少说多做”。如此一来,对第二句的翻译就很关键了。
第二句目前有两种释义:一、因为约束自己而犯错误,这样的事比较少。二、用礼来约束自己,犯错误的人就少了。意思上差别不大,但无论哪种释义和第一、第三句的关联都不大,这就有违我对《论语》“不存在单独金句”的判断了。“约”除了代表“约束”也可以表示“约定”,那么这句为何不能解释为“君子有了约定却失信的很少”呢?这样的话,第一到第三句就完全连贯了:1.古代君子言出必行(以言出不能行为耻)。2.君子约定了很少失约(除非意外)。3.君子追求少说多做。
分析到这里,说明第四句可能与最后一句有关。“德不孤,必有邻”的意思比较简单,结合《里仁篇》的第一句“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就可以得知“如果具备仁德,就必然会有朋友和赏识他的人”。反过来说,那么不具备仁德者就会“孤”了。是不是被君主、朋友责备的人就是缺乏仁德或信用的人呢?对于君子而言,事君被君责,交友被友责不就陷入“孤”的境地了吗?
因为孔子在上句说了“德不孤,必有邻”,所以弟子子游就补充说:“侍奉君主遭责备,这就是种耻辱;遭朋友责备,这样就会被疏远。”孔子认为君子在政治抱负上要“事君”,在为人上要得到“朋友”的认同,而这一切建立在自身的“德行”上(德行自然包括“讲信用”),那么遭君主责,朋友责的原因多半在于“失德或失信”,其结果就会导致耻辱和被疏远。
我曾说过,有时候我还“知其所以不然”。之所以会被那样解释基于两点:一是《颜渊篇》里有一句: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也就是说在朋友不接受忠告又不能被好好引导时就停止劝说,不要自取其辱。许多学者自然就会联系到“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的解释。但必须指出“斯辱矣”不是“斯自辱矣”,应作“这是耻辱啊”来解释。并且针对的是“事君”这件事,不是“对待朋友”这件事。
二是《先进》篇里有一句:“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同前面那句一样都有“不可则止”,含有“适可而止”的意思,同样也就联系到了那种解释。但“以道事君”不是“以数事君”。况且在《宪问篇》里有这么一句: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也就是说孔子认为不要欺骗君主但可以冒犯君主。既然可以“数(责备)君”,何故成了“耻辱”呢?
好吧,“数君”可以,但不能“数数君”。这不就又违背了我之前分析的“数”不能同时兼具两种意思吗?你当然可以解释为“屡次”,只是这“屡次”为何就一定是责备呢?我曾经想过可不可能是“侍奉太多的君主(不忠)是种耻辱”,“交太多的朋友(不忠)反而会被疏远”?(因为“数”也可以解释为“多个”)。但是从上下文而言,前四句都是孔子说话,最后一句却是子游的单独金句,而不是对孔子言语的回应,明显说不过去。
因此,被君主责备则失去君主的信任,被朋友责备则失去朋友信任,这样就会陷入孤立的境地。即“德若失,必无邻”!这才是子游回应孔子“德不孤,必有邻”的最佳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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