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如何办理)

申请居住权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办理需要多长时间?发生居住权纠纷应如何解决……关于办理居住权登记你所关心的各种问题,记者带着答案来了。

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如何办理)(1)

符合这些条件的房子才能办理居住权登记

在西安市城六区范围内,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住宅房屋,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申请登记用途(用途认定以登记簿记载用途为准)为住宅的房屋,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

但对于住宅房屋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的,应依法解除后再申请居住权登记。

办理居住权登记要准备这些材料

居住权登记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共同提出申请,提交主要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居住权合同等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等必要材料。具体可在“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首页”-“办事指南”-“居住权”模块查询了解。持上述材料当事人双方前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76号西北国金中心办事大厅(地铁4号线文景路站B出口)即可咨询办理。

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如何办理)(2)

居住权登记每件收费80元4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等文件关于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居住权登记按件收费,每件80元。申请居住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不收费。

居住权登记从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

关于居住权的转让、承继与注销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当发生居住权注销情形的,可以申请注销登记。即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或者居住权合同约定的解除居住权条件成就的,可以注销居住权。

具体为:居住权人去世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据居住权人死亡证明申请注销居住权;居住权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的,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共同申请注销登记;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可以单方申请注销登记;居住权合同约定的解除居住权条件成就的,居住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就解除居住权达成共识后,共同申请注销登记。

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如何办理)(3)

办理居住权登记这几点要注意

居住权是重要的不动产物权之一,一经登记就发生法律效力,对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在办理居住权登记前,双方当事人应充分协商,坚持自愿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登记的权利人只能是自然人,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居住权一经登记,非注销情形以外,不得随意注销,应谨慎申请登记。居住权登记办结后,发放不动产权证明作为权利凭证。不动产权证明记载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证明登记簿记载存在错误的,应以登记簿记载为准。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登记后,房屋所有权人在办理该住宅房屋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应向其他当事人如实告知已经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情况。居住权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以免影响权利。

发生居住权纠纷应如何解决?

双方当事人就居住权问题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西安报业全媒体首席记者 龚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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