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聚众斗殴被判两年(竟有60名未成年人)
“本院认为,被告涟水某酒馆、李某某招用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吧饮酒消费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应当要求被告涟水某酒馆、李某某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2年1月11日,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酒吧侵害未成年人权利民事公益诉讼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提出了上述诉讼请求。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刘月进出庭依法履行职务。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关工委以及涟水县相关单位人员、教师代表、酒吧从业人员等80余人旁听庭审。
希望通过本案的起诉、开庭、判决,警示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行业都能够依法规范经营,同时对整个社会形成正向的示范引领,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将取得更大成效。
公益诉讼起诉人从被告李某某、涟水某酒馆招用未成年人并接纳未成年人饮酒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侵害的是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公益诉讼起诉书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发表出庭意见,并希望被告从本案中汲取教训。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当庭判令涟水县某酒吧及其实际经营者立即停止招用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经营场所的行为,十日内在省级媒体及涟水微时光酒馆开设的社交营销账号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我已经认识到了行为的错误,愿意支付10万元公益金用于受害群体的家庭教育……”被告李某某当庭陈述,并承诺今后不再招用、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消费。
庭审后,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座谈会,并联合淮安市妇联举行家庭教育指导会,联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座谈会
淮安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淮安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省人大代表、淮阴工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
市人大代表、江苏省清江中学校长、党委书记
市人大代表、江苏省淮阴中学副校长、新淮高级中学校长
市人大代表、淮安市实验小学校长、党委书记
市人大代表、淮阴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校长
市人大代表、江苏省清浦中学校长助理、德育处主任
市政协委员、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副教授
市政协委员、淮安市开明中学教师
江苏省清江中学学生工作处主任
江苏省清江中学团委副书记
家庭教育指导会
据悉,该案为全国首例酒吧侵害未成年人权利民事公益诉讼并同时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案,由检察院和法院联合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件背景✦
2021年4月,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告李某某经营的某酒吧自2020年10月营业以来,先后招用60名未成年人在酒吧充当“气氛组”,并接纳20名未成年人在该场所饮酒。
检察官与行政执法人员向酒吧工作人员核实情况
检察机关对涉该酒吧刑事案件及接处警记录进行全面梳理,发现该酒吧内环境状况较差、人员结构复杂、节目内容露骨,且经常出现酒后滋事问题。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打工或消费,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成长有着明显的不利影响。
联合办案组在突击执法现场,对酒吧内各类人员年龄进行逐人排查
检察官与行政执法人员在涉事酒吧办公室核查营业执照、员工人事资料及工资明细表
2021年12月1日,淮安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代表均认为,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有必要提起公益诉讼,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办案组走访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涉案酒吧相关信息
听证会上,办案组检察官助理正在进行多媒体示证
12月17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同意后,淮安市检察机关正式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
编辑 潘佩
校对 陶恩晋
审核 明磊
来源 淮安检察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