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探店的野蛮时代是时候结束了(网红探店屡惹争议)

现代快报讯(记者 曹坤 刘晓琪)“电子榨菜”,顾名思义,吃饭的时候刷一些有趣的视频,就跟榨菜一样下饭,而探店视频,则是“电子榨菜”中的佼佼者——上到高档餐厅,下到苍蝇馆子;无论是门庭若市的人气酒楼,还是隐于市朝的宝藏小店,都是探店博主们的创作灵感。“值不值?”“好不好吃?”博主们品尝片刻,便能给出自己的见解,让观众们心情愉悦、胃口大开。然而,有些探店博主也惹出了麻烦,引起了观众们的争议。

网红探店的野蛮时代是时候结束了(网红探店屡惹争议)(1)

△博主发布的探店帖

是拍美食,还是拍美女?

“探店这类题材很火,但是赛道也很拥挤,现在市面上很多探店视频趋于同质化,拿出自己的特色非常重要。”某MCN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的探店视频会邀请“特厨”探店,吃菜的时候也教观众做菜;有的则标榜“先买单再评价”,主打真实。

然而有的探店博主却走上了歪路子。“多来点多来点!兄弟们爱看!”“摄像小哥加鸡腿!”“身材真好啊!”某些探店视频里面,当镜头扫到其他美女食客时,便会出现这样的弹幕;而有的视频就直接给美女特写抓拍,更过分的直接跟拍,反而把探店内容晾在一边。也有网友对此感到不适。某探店博主的视频里面,摄像抓拍了一个美女,该视频评论区的前三个热评都表达了不满,认为网友们都是冲着美食节目来的,不要为了迎合恶俗趣味而“翻车”。

“有一次和姐妹们聚餐的时候,就遇到了一个探店团队,感觉他们吃饭的时候,镜头好像在找我们。”市民周女士吃饭的时候就遇到过这样的苦恼,但是由于没有证据,所以并不敢和对方交涉,“当时也不知道他们算不算违法,因为他们出来探店,多拍摄一些素材也很正常。”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指出,探店视频偷拍女性属于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8条、第1019条明确规定,只要未经本人同意,就不能擅自制作他人的肖像,不能在网络、实体等载体上擅自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不管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这种偷拍行为涉嫌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

但是有的博主不拍脸,专门抓拍女性的背影或身材。吕金艳则表示,没有露出相关特征,完全不能确定是谁的情况下,在被侵权的对象都不确定的情况,侵权行为可能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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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批评偷拍女性

“这个,感觉就全看自觉了。”周女士无奈地说。

是单纯介绍美食吗?

随着“探店”题材的火爆,越来越多人挤进了竞争的行列,而他们所展现出来的态度却截然相反。有的博主跋山涉水,打卡了城市的每个角落,只为了给观众展现最多元化的特色美食。南京某探店博主便是如此,他的足迹遍布南京的每个区,蒸饭包、烤鸭、旺鸡蛋等当地美食都有所涉猎,向观众介绍这些美食的做法和来历,结账之余再跟老板聊一聊店铺的故事,让观众增进对南京城的理解。

而也有探店博主另有所图。近日,某博主在蒸饺店花费11元,结账的时候称“你这店生意都不行”“我是咱这探店的”,要求老板免单。老板拒绝了这一请求,遭到该博主的恶意抹黑。店老板被逼无奈,曝光了店里的监控录像,这才还原了事情真相。

现代快报记者也走访了南京的餐饮店。“一般要求免单或者优惠的都是小网红,就一个人来吃饭,随手拍两下就做视频,粉丝只有两三位数。”一家鸭血粉丝汤店老板告诉记者,自家的店铺由于经营得久,所以小有名气,但是规模较小,看上去比较好欺负,所以一些小网红喜欢来这里“碰瓷”。由于自家店口碑好,大多是老顾客,不怕受到影响,老板一般都会拒绝免单或者优惠的要求。

而一些老牌的大规模餐厅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来探店的博主不少,但基本没有闹出过不愉快。“基本上都是两三个人,一个负责吃,其余的负责拍和剪。来之前都会和商务做好沟通。”某老牌大型餐饮店的工作人员说。

是街面“寻宝”还是商业推广?

有的探店博主由于自掏腰包,不接受商家“充值”,敢说真话而受到观众们的喜欢。他们会在视频中展示出自己的消费记录和发票,对于美食给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优点与缺点一并指出,能够引起观众的共鸣和信任。

然而,也有的探店博主受到了观众的质疑。“好吃到不可理喻”“凌晨四点就来排队了”“全南京最好吃的XXX”,夸张的标题搭配视频中诱人的美食,这些博主向观众们介绍着各色各样的“宝藏店铺”,但有些店铺却不尽如博主们视频里呈现的一样,引起了观众的吐槽——“踩雷了,环境很差”“端上来的成品和博主宣传的不一样”“是不是商家的托?”

95后小杨是一名南京的探店博主。她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空闲时间自己喜欢和朋友一起出去聚餐,“探店”最开始其实是一个生活日常,从2020年开始,会陆陆续续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美食餐厅的图文,数据还不错,便开始有本地的商家找上门来寻求合作。 “刚开始是置换的形式为主,我们给商家拍图,商家免饭钱。后来慢慢有了一些粉丝,会有一些推广费用。”小杨告诉记者,一般本地的探店博主会有一个“探店商务群”,由商家或者机构在群内发布通告,博主如果感兴趣的话就添加详聊。“一般探店之前都会给到一些要求,会提前商议好图文或者视频的内容。”

当记者问到,假如探店博主到店之后发现食品口味一般,是否还会继续进行推荐时,小杨表示,商家推广是一种商务合作,如果是纯自费推荐的话,肯定是有什么说什么,但是既然是广告合作,还是会以推广效果为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表示,如果博主虚假夸大宣传,这种行为可能仅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享有向主播或商家退一赔三的赔偿,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百元的,则可按500元计算;同时,探店是另一种形式的广告行为,同样须遵循广告法,保障观众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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