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有强奸罪名吗(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是强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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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有强奸罪名吗(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是强奸吗)

夫妻关系有强奸罪名吗

【普法行动】

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是强奸吗?

----强奸罪当事人的一个认识误区

笔者担任某男(26岁)的辩护人,其涉嫌强奸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近期,笔者首次会见了该男子。

会见过程中,该男子详细地将其涉嫌犯罪的细节全部跟笔者讲述。在此过程中,男子始终特别强调女方是自愿的,而且是她主动:主动加男子的微信,主动约他提出到一起去看电影,主动提出愿意跟男方走,最后还主动走进房间,脱去外套只穿内衣裤,先搂着男方,彼此亲吻,直至双方很自然就发生了性关系等等。

可是,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奸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成年男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不管该女孩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这是法律对幼女的特别保护。哪怕女孩主动勾引,男人也应坚决拒绝。

当然,有可能有的女孩子长得非常早熟,怎么看都不像小于十四周岁的样子,这时候,如果男人与不能确定其年龄是否已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子真的要发生性关系了,就真的得小心自己的行为极可能已经构成犯罪。

另一种情况是非夫妻关系的男女一起吃饭喝酒后开房发生性关系的,如果女方事后报警,男方也大概率会以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并最终极可能被定罪处罚。

不管男女,均应自重,不可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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